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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裁决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案原告琼瑶胜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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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0:0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BBC



琼瑶状告于正抄袭一案周四在北京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正等被告的侵权指控成立。

著名台湾作家琼瑶状告大陆知名编剧于正抄袭一案,周四(25日)在北京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正等被告的侵权指控成立。

于正编剧的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被琼瑶指控抄袭她的经典作品《梅花烙》,今年早些时候,琼瑶把于正和制片方等5家机构和个人告上法庭。

北京第三人民法院对比了《宫锁连城》剧本和《梅花烙》小说与剧本,认定两部作品高度相似,整体上的情节安排和推演过程基本相同。

因此法院裁决被告对原告的作品构成侵权,在周四的一审判决中,判处被告赔偿人民币500万元。

法庭还责成编剧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5个被告停止复制、发行和传播《宫锁连城》,

法院裁决,于正必须在判决生效的十天内,在新浪网和凤凰网等网站的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向被侵权方致歉。

据台湾媒体报道,在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后,76岁的琼瑶在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的官方微博上留言说,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

琼瑶说:“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阳光下的公正

今年4月15日,在湖南卫视播出于正编剧的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后,琼瑶公开指出该剧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在上告法庭时,提出2000万元索赔的要求。

媒体透露,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和被告方在庭上激烈争辩达10小时,琼瑶在庭上出示了书面信件,指控于正抄袭她的多部作品。

多名大陆的著名编剧也表示支持琼瑶,称周四的北京法院判决严格公正。

有媒体引述著名编剧汪海林在微博上的话说,这一判决打击了抄袭剽窃行为,“体现了阳光下的公正”。

电视剧《红高粱》的编剧赵冬苓也在微博上赞扬周四的法院判决,称主审法官代表了中国大陆目前知识产权案审理的最高水平。

但是于正工作室在一审判决后则发表声明,称判决证据不足,表示将会提起上诉。

(编译:嵇伟/ 责编: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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