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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中纪委自废武功 将叫停针对官员的“双规”做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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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0:1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ave 于 2016-1-15 11:50 编辑

多维



  “今天早上我突然看到一本杂志解释《老炮儿》,最精彩的一段是我向中纪委举报,我这不是报警,是举报。这部电影里,群众把纪法分开给解释了,报警是法,举报是纪律。”1月15日的中纪委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肖培谈及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时,指出了会议公报提及的“中纪委不是公检法”。评论指出,这意味着再次强调实行二十多年的“双规”制度卸下帷幕。

  1月14日,为期两日的中纪委六次全会闭幕,会议公报随之出炉。其中,公报体会第三条指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值得注意的是,中共推进“中纪委不是公检法”过程中,最明显的措施就是取消“双规”这一党内不规范的“司法程序”,此次的提法也正是释放不再使用此规矩的明确信号。

  按照中共党内文件定义,“双规”是指“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中共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也就是说,“双规”是出于党纪,只适用于共产党员,并未有法律条款支撑。按照中国对问题官员的现行处理传统,其流程一般是先行初步内部调查,调查基本属实再行“双规”进行深入调查,之后对其进行“双开”(开除党籍、公职),移交国家机构中的司法机关。

  不难发现,“双规”实则是中共违纪党员在进入司法机关调查、审理之前采取的“软禁式”的非司法程序。这种非规范性一定程度上有其可操作性,在进入司法程序上,中共内部一般已经对官员问题有了较全面了解,也对审判结果形成了权衡和妥协后的决议,之后司法系统的运作便仅是走走形式而已。这样有利于促进案情调查,减少漏网之鱼。

  然而如果完全按照国家机构中设置的司法程序来走,对官员的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可是,“双规”中“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这种概念极具模糊性,大部分情况下中纪委可以无限期扣押及审问任何被怀疑违法的官员,软禁可持续几个月,甚至长达几年,直到涉事官员崩溃,或调查人员收集到足够证据坐实案件。这种非规范性的党内程序也造成了“双规死”、中纪委“双规不透明”等负面现象。而且也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挑战。如果不正当行使,极易对法治造成较大程度的破坏。

  直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专家表示,中共取消“双规”这一党内不规范的“司法程序”已达成共识,今后查处官员的违法犯罪事实,中纪委将让位于检察院。

  强力反腐,只是治标。治标的目的,是为治本扫清障碍。何谓治本,也即“依法治国”。有分析人士表示,可以说“双规”是“运动式反腐”的一部分,废除“双规”,将权限交给检察院,是中纪委在权力问题上“革了自己的命”,是“人治”迈向“法治”的进步。另一方面,“拍蝇打虎”固然值得赞赏,但在反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必须有效约束才行。而且根本解决之道和保障仍然是将反腐纳入法治化轨道,强调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作用,以法律制度约束自身和约束各级官场人员的行为。法治的要义就是建立和遵守体制之外对官员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从中共近三十年历史来看,仅靠中共党内权力制约和监督,显然难以达到反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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