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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涉黄案庭审党媒官媒针锋相对 民众摸不着头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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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20: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ave 于 2016-1-10 10:47 编辑

多维

近日,快播涉黄案引发陆媒热议。官媒新华网评论称,无论快播是否有罪,要对“狡辩的权利”鼓掌;而党媒《人民日报》则直斥:庭审辩护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法庭上,公诉人与快播方用口舌辩驳;法庭外,官媒、党媒等媒体用笔杆子“打架”,其精彩程度不输法庭。更有媒体人不惜自承“经常上色情网站看片、具有恶俗趣味”,也要将快播置之死地,确实令人大跌眼镜。

新华网1月9日刊文《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文章称,庭审直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体现了公检法敢于直面挑战的担当。对关注此案的公众来说,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直播将庭审放置于公众的显微镜下,先进的传播手段,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也体现了中国司法改革的进步。

文章强调,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



2016年1月,快播CEO王欣等人受审

文章认为,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基层公诉人正因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

与新华网在从程序角度赞赏快播案不同,党媒《人民日报》则刊文指,快播案庭审辩护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1月9日,《人民日报》发文指出,持续两天的“快播案”庭审,从法庭辩论中看,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一句“做技术不可耻”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甚至还有人把辩词编成段子传播,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

文章认为,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文章最后强调,正如王欣所说,做技术不可耻,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分对错。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也有媒体指出,分析审判快播案的真正意义在于重申“谁经营,谁负责”。微信公共号长安剑一期刊五篇文章评议快播案。文章称,辩护律师们将王欣带沟里了。律师的“无罪辩护”主要有三:一、“别人也这么干,为毛你只抓我,不抓他们?”二、“我们只做技术平台,跟内容无关,技术平台无罪!”三、“就算用户不用我们的技术,也会用其他公司的技术。”

文章认为,第一点的逻辑是,除了我杀人,别人也杀了人,所以我杀人无罪。第二点的逻辑是,我只卖刀,别人买刀杀人与我无关。你卖刀可以,不能附赠“杀人清单”促销的吧?技术当然无罪,但使用技术去鼓励犯罪,也敢说无罪?第三点的逻辑,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另外,“盗版”与“色情”在快播登上中国视频播放软件最高峰的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个不仅王欣知道,别人也知道。其他公司没有从技术上纵容这些,哪怕也有少数监管盲点。这就是其他公司没有坐到被告席上的原因。这一点,不仅王欣知道,他的律师也知道。

文章指出,快播之所以高速发展,拥有这么庞大的用户,其背后的推广逻辑实际上就是依靠大量的色情网站和色情流量。“当时的情况是,几乎所有中文色情网站的色情视频播放,都提示要先安装快播,这种色情捆绑的规模可以说是相当巨大的(别问我是怎么知道的)。”

文章甚至断言:快播的价值依赖于色情流量,甚至可以说,没有色情流量就没有快播,即便快播不出事,急于洗白的快播也不会太值钱。

文章的笔者还坦承,自己是快播曾经的用户,“一个经常上色情网站看片的具有恶俗趣味的人”,由他自己来来抨击快播的确显得非常虚伪、非常不厚道。但笔者还表示,“即便我们不赞成有关的法律条款,但是在这条线前面,应该是人人平等的,你越过红线获得了竞争优势,就应该想到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否则对那些踏实创业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在其中的一篇文章最后,笔者还最后强调:快播的案子是刑事案件,并不是侵权的民事案件,证据为王,疑罪从无。希望下次在法庭上,控方能够准确的找到目标,提出更有力的证据,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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