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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为何“生前不宜”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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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07:5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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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社区常传出家长将房产在生前送给子女,之后却遭子女弃养事例。华人会计师指出,其实随赠与及遗产免税额每人调高至543万元后,家长与其生前将房产送给子女,不如往生后才让子女透过继承取得房产,往往可以省下可观的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家长也不必担心生前就被弃养。但这种省税的条件,仅限美国公民适用。

会计师李新忠说,如果父母生前将房屋产权以赠与方式转让子女,子女将自动继承父母最初买房子的基价。假设父母买房基价是10万元,转让给子女时房价已增值到40万元,子女仍继承10万元税务基价。

有朝一日子女卖房子,假设卖了60万元,利得税是60万元减去10万元,即50万元。如果子女未将该栋房产做为主要住宅,即过去五年并未住两年,意味着须缴交50万元资本利得税。

但若父母不急着生前将房产赠与子女,而是往生后再让子女继承取得房产。假设父母逝世那天房产市价40万元,有朝一日子女卖房子时卖了60万元,子女的资本利得税将是60万元减去40万元,即20万元。由于差很大,因此目前趋势是流行父母走了后才给子女房产。

会计师施启祥以另一例解释这个新流行趋势,如最初买价100万元的房子,父母在市值300万元时赠送子女,子女税务基价将是100万元。但若父母生前未将房产赠与子女,而是在房产市值300万元时逝世,且子女选择此时卖掉房子,子女一毛钱税都不需付。

他又说,过去赠与及遗产免税额偏低时,不少人将房产登记在不可撤销信托做为赠与,来逃避遗产税。但因为这类信托一旦收入超过1万多元,就要缴极高的联邦所得税,且无法享受可以节省利得税的低税务基价,因此在遗产及赠与免税额提高后,已渐不流行。

但他提醒前来投资房地产的人若是外国人,遗产税最多只有6万元免税额,不像美国公民可享受高达543万元的赠与及遗产免税额。

他解释说,凡生前给出去的叫赠与,死后留下来的叫遗产。在美国若有人逝世,其逝世当天的前两年内给出去的资产仍算遗产,不算赠与。不管是美国公民或外国人,每年都可以赠与别人每人最高1万4000元,没有赠与税,也不受人数限制。

两位会计师认为,由于每个人资产情况不同,最好还是先咨询会计师寻求省税之道,才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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