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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在都是以敛财骗色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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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02:0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邪教无一例外地都是以敛财骗色为目的,教主以收取入教费、传教费、奉献款和销售邪教用品等名目骗取钱财,以“神”的名义奸淫妇女,表现出惊人的贪欲。法轮功仅1992年5月至1994年底,李洪志就开办培训班56期,收入达300万元以上。卖给弟子的假佛像、护身符、徽章等物品总价值达1.35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42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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