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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网友指出王岐山言论显示其既不懂也不尊重法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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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26 21:3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ave 于 2015-4-26 22:21 编辑

吉歌



    王岐山在中纪委四中全会提出党员要放弃一部分公民权利的观点之后,上述观点又出现在为四中全会写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为此,吉歌写了一篇评论文章,批评王岐山的“法治”思想走入歧途,极度危险。

  文章说,入党意味着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这还是首次听说这一提法,宣誓入党也没这一内容。王岐山的这一思想强烈暗示了“入党会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本质是在为双规制度中侵犯党员人身自由、无法获得律师帮助等违宪行为寻找合法性。

  吉歌指出,对民众而言,王岐山的这一说法颇具表面上的蛊惑性,比如成为政治公众人物,好像其隐私权就会缩小。然而,政治公众人物的隐私允许被揭露,是因为涉及违法犯罪,此时相关的主要信息已经自动转化为公共信息,不再成为隐私。因此,在法理上并不存在以牺牲隐私权,去换取侦查违法犯罪进展的理论和制度。

  王岐山的讲话还体现出“党规严于法律”这一思想;然而,党规的严格和宽松执行,是相对于自身的标准,不应当是和法律执行比较。再从总体而言,法律是具备强制力的,依靠法庭、警察和军队来执行,而党规并无;如果党规真要比法律还严,那就构成了违法,等于凌驾于法律之上。提出这一命题,记得是在中纪委开始大量使用“通姦”这一涉嫌违法的词语之后,也就不奇怪了。

  王岐山说:“有些规范、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以通过对党员提出要求,先在党内实行,不断调整完善,辅以在全社会宣传引导,待条件成熟时,再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实施。”

  对于王岐山将党员视为法律实验小白鼠的观点,吉哥也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法律实验属于制定法律的范畴,这是人大负责的事情,中纪委却要在党内开辟实验基地,显然属于越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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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4-26 23:58:10 | 只看该作者
真正的宪政没有....
律师自己都被打哪里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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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4-27 02:17:37 | 只看该作者
在共匪的世界裏律師這行業向來根本不被共匪尊重過且沒地位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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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4-27 05:30:4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外交部前发言人早就告诉过你们:请不要拿中国的法律做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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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4-27 17:39:56 | 只看该作者
一切超越法律的做法都是特权,必将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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