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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自辨书”第一部分网上疯传 关于王立军的问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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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 08:0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博讯



   博讯无法核实“自辨书”的真伪,但信中的内容重要,值得关注和思考。

  周永康自辩书第一部分:关于王立军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并中央政治局各常委、委员:

  我是周永康,中共党员,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我于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被中纪委双规,接受审查。为了配合组织,搞清事实,现将最近一段时间的所思所想,整理成文,呈交中央,请审阅。

  一、关于王立军的问题

  1、关于王立军的提拔重用及调往重庆打黑

  王立军原来是遧宁省铁岭市的一个普通民警,这个人因为特别善于钻营,善于通过各种方式包装自己,而且不择手段地踩著别人的头往上爬,善于编造弥天大谎欺骗上级和舆论,迎合一些媒体的口吻,把自己打扮成打黑英雄,公安部一级英模,终于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从一个基层员警爬到副部级公安局局长,还当上了一个直辖市的副市长。

  (此处略去细节)

  2、关于我与王立军的关系

  王立军成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唯一活著的公安英雄,从铁岭到锦州再到重庆一路攀升,期间都是在我担任公安部部长的二〇〇二年到二〇〇七年间完成的,应该说我这个公安部长、政法委书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认识王立军并欣赏他,却是在此很久,我在遧宁工作期间的事。

  那是我在遧宁盘锦市担任市委书记,王立军在铁岭担任公安局长。有一次他长途奔袭到盘锦来抓人,并且没有根据公安机关内部的规定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惹得盘锦市的公安局长很不高兴,到我这里来告状。本来我也没当回事,有一次去省里开会,晚上在一个吃饭的场合遇到了铁岭市的市委书记,我跟他说起王立军的这档子事,不想这位书记却说,王立军也在这里开会,我把他叫来让他给你道歉。我说那就不必了,以后注意协调就行了。但是这位书记同志却非常认真,很快就把王立军叫到了我们的这个包间来。王立军穿了一身警服,胸前戴满了勋章,剑眉直鼻,雄武英俊,他给我敬个礼,大声说:对不起周书记,以后再去盘锦,立军一定先向周书记汇报,再去抓人!

  (此处略去细节,全文将在《博讯》发表)

  王立军后来越来越跋扈,他蛊惑薄熙来枪毙了文强,把三千多重庆市的公安干部就地免职,搞什么竞争上岗,培植自己的权利基础;他还从辽宁调来六十多个处级干部,作为自己的班底彻底控制重庆,打击地方干部;最不可容忍的是,他本来是正确的打黑路线搞成了一个劫掠民财挥霍无度、滥用职权打击干部、蔑视公安部领导和法律尊严,对中央和重庆市领导进行非法窃听,最后践踏法治迫害律师引起全国公愤的疯狂行动。以至于发展到最后,薄熙来都无法掌控他,他反过来居然设局让薄熙来的夫人谷开来杀害英国商人海伍德,然后穷途以此绑架薄熙来同志推荐他当重庆市委常委或者公安部副部长并最终当上公安部部长。

  对王立军的狂妄表现和罪恶行动,我从二〇一〇年就有所察觉,曾经向公安部长孟建柱同志建议将其调离重庆,无奈薄熙来同志不同意,我也多次跟薄熙来面谈或者在电话中提醒他要注意王立军这个人,不可放权太重,否则会不可驾驭。我对薄熙来说,王立军就是一匹野马,驾驭好了能干大事,驾驭不好也能惹大祸。后来想起来,我这句话其实并不准确,王立军绝不仅仅是一匹野马,他还是一头做了伪装的野狼,一旦给了他机会,露出獠牙,他就要吃人!

  万没想到,我对薄熙来谈的对王立军的看法,都被王立军通过窃听手段予以掌握,王立军对我怀恨在心,开始设置圈套、布置陷阱、罗致罪证构陷于我。王立军后来叛逃美国领事馆做了可耻的叛徒的时候,向美国领事馆交出的许多关于我的录音、录影和照片等等,都是这个王八蛋潜心积虑用了一年多的时间炮制编造出来的。(下文我会重点阐述)。

  3、关于王立军的叛逃处理及薄熙来的最后结局

  首先,先来讨论这样一个问题,王立军为何要叛逃?他作为一个副部级公安干部,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赫赫有名的打黑英雄,居然要叛逃到美国人的领事馆里去,还有比这更荒唐更令人不可思议的事吗?

  这句话至少有一半是真话,那就是王立军到了北京,把问题彻底搞清楚的话,他确实死有余辜。因为重庆的坏事至少百分之九十都是他干的,连那个英国商人海伍德都是他设局杀害的,跟文强相比,他死一百次都占了便宜,他有什么理由在这个世界上活下去呢?

  别的都不提了,我这里就说一下王立军设局杀害海伍德的罪行。

  (这里讲述了王立军逃亡领馆的细节和谷开来杀人案的案情,全文将发表在《博讯》杂志)

  这就是王立军事件跟薄熙来事件处理的基本过程,我承认在这个过程中,我跟政治局常委绝大多数同志的观点是不一致的,但是我有自己的道理。我会在下一节著重讲一下自己的观点。

  4、关于王立军非法窃听、诬告

  关于王立军非法窃听的问题,中央纪委也不得不承认,起诉王立军的法律档中也认定:二〇一〇年以来,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是,起诉书又同时说:王立军在接受调查期间,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在这里必须向中央说清楚,这两段叙述说的是同一件事,有人却予以切割,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这就是我要说的王立军非法窃听和诬告问题。

  二〇一〇年,王立军非法佔用打黑行动公安查封的财产,从西方购买了世界最先进的监控监听设备,不仅对全社会,甚至对党政机关和上级领导的住所和电话进行监控监听。他甚至丧心病狂地监听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光磊与中央政法委和胡锦涛主席办公室的电话。还在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到重庆考察的中央领导同志下榻的住所安置窃听器进行窃听。我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同志的通话更是监听窃听的重点。

  根据这些监听和窃听的资料,王立军出于卑鄙的目的,采取把不同时段跟不同人说的不同的话以及我和薄熙来同志多次的公开讲话录音加以删节拼凑在一起等手段,拼凑嫁接、类比伪造、断章取义,制造了我和薄熙来同志商量推翻中央既定的组织框架,搞掉习近平同志和李克强同志,让薄熙来同志当总书记我当国家主席等荒诞不羁的伪证,以达到其卖功邀宠的罪恶目的。

  王立军还通过技术手段制造了许多我和薄熙来跟不同女性进行淫乱的不堪入目的录影片,意图诋毁我们的声誉。我坚信,王立军出于罪恶目的制造的这些电子证据党和国家通过技术手段应该能够鉴别真伪,虽然他是此中高手,也做了长时间的精心准备,但是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王立军采用卑鄙手段窃听监听监控党和国家领导人,其行为本身就是十恶不赦的犯罪行为,反映了他极深的主管恶性,中央又怎么可能肯定他的这些“证据”,认定他“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不是自相矛盾自打耳光吗?

  不难看出,中纪委也好,自高检察院也好,办案人员这样做其实都是秉承了党内某些人的机会主义心理,即只要有利于整到我周某人和薄熙来,什么王八蛋都要相信,什么胡编乱造的伪证都要采信。这样做,怎么能指望不出冤案错案?

  5、我在王立军问题上应承担的责任

  不管怎么说,王立军被提拔和重用,是在我担任公安部长和中央政法委书记期间发生的,特别是他被调到重庆去打黑,是我推荐给薄熙来同志的,用人失察,主要是我的问题,对此我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党中央和中纪委因此对我做出任何处分,我都认帐,绝不推卸责任。

  但是王立军后来堕落成一个滥用职权的腐败分子,一个疯狂的杀人犯,一个无恶不作的刑事犯罪分子,一个背叛了自己宗旨和信仰、背叛了祖国和人民的无耻叛徒,这是我始料不及、不能掌控的,对他的这种变化和堕落,我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我认为,要求薄熙来同志对王立军的叛逃行为承担渎职罪的法律责任,也是根本错误的。因为这样做混淆了王立军犯罪和薄熙来工作失误这两类问题的不同性质,冤枉了好人,破坏了党的干部路线。我在多次的中央常委会上一直坚持这个观点,但是却遭到多数同志的误解和打击,以至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我和薄熙来还有后来的什么令计画李源潮同志说成是什么朋党关系,生拉硬扯、胡编乱造, 无所不用其极。根据党章,任何党的干部,不管地位高低,都是党组织中平等的一员,都可以在党的会议上畅所欲言而不受追究,为什么到了我这里就成了犯罪?我想问问中央,我们这样做,跟文革有什么区别?还能谈得上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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