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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相对客观评判美国司法制度 称值得中国借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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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1:2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rince 于 2014-11-26 11:28 编辑

环球时报



  【美国当地时间24日,大陪审团对弗格森案枪杀黑人青年的警官威尔逊最终作出免于起诉的裁定。这一裁定在当地引发骚乱并蔓延至全美。《环球时报》26日发表社评,认为弗格森案既显示了美国司法在独立性上的“魅力”,同时也反映出其无视公众意见,引发大规模群体骚乱,表现出其缺陷性的一面;其中教训值得中国法治化道路认真借鉴。】

  以下为《环球时报》社评全文:

  美国密苏里州大陪审团当地时间24日晚做出投票,决定不起诉枪杀黑人青年的白人警察威尔逊。消息传出后,全美各地从洛杉矶到纽约爆发规模不等的抗议,而密苏里的弗格森镇迅速被骚乱吞没,其中至少一条街道成为火海,商店、加油站遭到洗劫。

  美国司法机构经常做出与部分公众意见严重对立的裁决,因此导致的严重骚乱不时发生。最新争议案件的受害者是名18岁黑人青年,未带武器的他显然与威尔逊警官发生了肢体冲突,后者用枪将他击毙。密苏里州大陪审团看来更看重“袭警”须遭惩罚的传统法律信条,对警官是否做出过当或非法反应未及深究。在美国的法律体系内,大陪审团的投票通常就是对威尔逊行为性质的最终裁定。

  每一次白人警察击毙黑人青少年被判无罪都激怒了美国黑人社区,但下一次的判决不会因为前面的例子而受到压力。这些尖锐的案例反复诉说着美国社会种族间的鸿沟,虽然奥巴马已经成了这个超级大国的总统,但和他同肤色的人依然深信自己饱尝歧视,他们根本不认为美国社会已经是“平等的”。

  然而美国的种族隔阂不是我们这篇文章的主题,我们更感兴趣的问题是,如果类似事情发生在中国,法院会怎么判?它们将如何对待社会上有可能出现的激烈情绪?

  首先,如果预期到有可能引发严重“群体事件”,中国的法院将会非常顾忌。法院有可能动向舆论做某种妥协的念头,或者先把案子拖下来。因为一个判决导致社会的不安定,这样的责任在中国国情下几乎是不可承受之重。

  客观说,中国的法院尚无足够权威,对官方、对公众都如此。一个案子经一审、二审终审后,常常并不算完,接下来或出现上访、提审、舆论质问,没完没了。很多人认为,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司法公正不足,甚至这样的公正“根本谈不上”,通过上访及舆论抗争实现公正在很多时候是人们的被迫选择。

  这种说法在逻辑上是通顺的,但它同时也只反映了事情的一个方面。美国法院每次有争议的判决都一定是公正的吗?看来未必。至少有很多人认为它们很不公正。但美国法院有能力这样说:就这样了,事情到此为止。美国法院不是因为正确而权威,而是因为权威而正确。

  判决既已作出,社会发生多大骚乱都与法院无关。而且根本找不到责任人,因为判决是根据陪审团投票结果作出的。美国总统也对骚乱的发生无需担责,奥巴马于威尔逊警官被判无罪后呼吁美国公众接受判决,然后就是警察动用武力制止弗格森镇的骚乱,结果是,弗格森镇的火烧就烧了。

  真是很难说美国这样好还是不好。相信中国羡慕美国这套做法的大有人在,为此觉得美国当权者不负责任的人也会有不少。针对种族问题、校园枪击案问题,美国政府根本就没认真开处方,国家为此吃的“药”压根儿没做它们能有“特效”的指望,美国吃的药都是“吃不死人、也不治病”的那一类。

  但最重要的是,美国主流社会对这一切是接受的。出骚乱就出了,枪击案发生就发生了,法院的判决捅了篓子,人们对法律依然信任。这样的逻辑相当牢固,不被质疑,是如何形成的呢?再接着问两步:推动法治建设的中国未来能做到这一点吗?我们想这样吗?

  威尔逊被判无罪和弗格森镇的骚乱带来极其复杂的感受,它们既让人看到美国式法治的魅力,也展示了它的缺陷。朝着全面依法治国前进的中国需要不断积累见识,加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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