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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求复婚被拒掐死前妻未果 捅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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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8:0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金羊网-新快报        



   
  导语:和杏子离婚后,东东悔得肠子都青了。2013年5月某日,东东从广西平南千里赴穗,一心求和,诚意十足。

  在白云区均禾街巷内,东东找到了杏子,要求复婚。商谈很不顺利,已经有男友的杏子满嘴都是拒绝,态度坚决。见此,血气方刚的东东那是相当恼怒啊,就那句老话:“我得不到的,谁也别想得到!”他一把掐住了杏子,下手甚重,杏子躺倒在地。

  见杏子不动弹,东东偷偷找来一堆木板和花盆,遮挡住杏子的身体,然后离开。



  按常理,东东应该后怕逃之夭夭了。谁知,这人报复心太重,次日竟然找到杏子男友,在人家公司内就动起手来,拿剪刀捅刺情敌,被公司人员给控制住了。大伙儿就在想着怎么处理这事,东东突然自己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杀了老婆,要自首!

  东东被抓进去,杏子却“复活”了。原来杏子当日被掐颈后晕倒,并未窒息死亡。经鉴定,杏子和男友均受轻微伤。不过,杏子一口咬定东东下手忒狠,几乎欲置之死地。综合证据,公诉机关认为,依照法律规定,东东欲以扼颈的方式杀害杏子,因误认杏子已死而终止杀害,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未遂。

  鉴其自首,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一审判刑有期徒刑八年。判完,东东不服气,认为量刑太重,辩称本来没有杀人想法:“应认定为故意伤害,判轻一点……”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东东被判刑八年。

  依据:根据各方陈述和证据,东东并非仅是伤害被害人,而是因感情问题要杀死被害人,故其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所持的是一种积极追求的态度,认定故意杀人罪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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