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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欠债 通告全球》(追讨债务书)
通告人: 雪峰(生命禅院导游)
收件方: 中国政府、联合国及其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WGAD)、各国政府及驻华使领馆、相关国际组织
一、债的事实基础
(一)自2013年初起,中国政府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有步骤地通过断路、断电、断网、断水、打砸设备、上千警力突袭、跨省抓捕、判刑、挖掘机推平房屋、没收财产等方式,对生命禅院实施多次“一举捣毁”(公安用语)。灭门式毁掉17处家园:云南一分院、三分院、四分院、隐逸山庄、芝麻坡、农庄酒店、深山老林家园,江苏南京南华家园,新疆格萨尔、喀泰尔、沁格玛家园,贵州仙韵绿洲、世外仙源家园,重庆企业家园,山东花果山家园,河南按摩院家园;并曲线迫使泰国家园的10位成员和一位六岁孩子连夜逃离泰国。
(二)2025年7月初起,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跨省抓捕80位成员,其中4位自2025年7月3日羁押至今。
(三)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6)豫0581刑初172号,2026年10月23日判决,六位成员:两位判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各2.5万元;两位判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一位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罚金2万元;一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罚金1.5万元。判决第八条:“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四万七千一百八十八元、泰铢五百八十铢,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林州市公安局依法上缴国库。”第九条:“冻结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五万九千九百九十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判决理由:犯“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二、四个问题
违了什么法?所得违的是哪一条法?既然定性“违法所得”,按刑法规定所得应当返还给上当受骗之人,为何上缴国库?利用了哪些“迷信”?又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起诉与判决至今,没有指出、也无法指出。
三、十二项事实
自始至终欢迎政府人员、记者、访问者前来考察——2012年以来接待含警察在内的政府人员约一千人次、二十多国来访者;一切在联合国宪章、人权法案及中国宪法和法律范围内;2009年起与20位房东签约无一控告;无一邻居控告;无一成员控告;无一成员违法乱纪;判决未指明所“利用”的“迷信”与所破坏的法律;新疆三处家园被毁时与当地派出所、公安局负责人促膝交谈并无敌意;贵州安龙县宣布取缔却赔偿80万元;临沧市公安局强制房东返还租金20万元、以1万元购走上千株果树;加拿大BC省两处家园一处存在已九年以上;每一分资金来自成员奉献,与偷盗贪赌抢骗无丝毫关联,无一分来自任何单位和机构。
四、债权构成(四项合计)
第一项 毁17处家园之赔偿:30,000,000元。 依据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安林检刑不诉(2026)Z5号”查明之数:发展人员534人,收取奉献金人民币26,801,530.09元、韩元63,152,300.00元、加元29,674.50元、泰铢288,705元、美元80,886.00元(此为对方口径——同一笔“迷信组织收取奉献金”,在检方笔下是罪状,在我们这边是500多人的自愿奉献与家园建设)。加上17处家园的建设劳动与被没收的家园及个人财产(如桐梓县扣押车辆等),并计通货膨胀,三千万是保守数——仅四分院一处,建设成本即一千两百余万元。
第二项 判决没收款项之返还:1,107,185.00元及泰铢580铢。
第三项 80位成员被跨省抓捕之精神与财产损失:每人10万元,计8,000,000元。
第四项 关押赔偿:2,908天×10,000元/日,计29,080,000元。 截止2026年11月3日:4人×488天(1,952天)+2人×478天(956天)=2,908天。每日一万元的依据:羁押断掉的不只是人身自由,是灵命升华的通道——人身自由有法定对价,灵命一日一日地被切断,这条账法定标尺量不了,一万元一日已是保守数。
以上四项合计:68,187,185.00元。
扣除贵州安龙县已赔偿800,000元、云南临沧已支付210,000元(房租200,000元+果树10,000元),
中国政府欠生命禅院共计人民币67,177,185.00元。
五、法律依据
1.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第三十七条: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四十一条:公民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 中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请注意这条法律的内部结构:违法所得应“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若奉献金真是“迷信”骗取,上当受骗之人是534位奉献人本人,返还对象是他们,不是国库;若找不到一个来认领自己“被骗”的人,则“违法所得”定性不成立,没收失去依据。两个出口,都通向返还。
3.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4. 中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人身自由每日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25年标准:475.52元/日)——此为法定下限,本案第四项按灵命断损另行计价。
六、履行期限
上述赔偿金请于三个月内偿付。逾期一日,按年利率8%计息。
七、如若按期不偿付,我们将不再通知中国政府,择机择日直接从中国国库转走。请联合国和各国政府及国际相关组织作证,也请不要干预。
八、核查邀请
我们邀请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WGAD)、各国驻华使领馆法律参赞、独立记者及人权组织,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前往加拿大BC省家园、泰国原址(若条件允许)及中国境内愿意接受访问的成员处,进行独立核实。所有账目、合同、判决书原件、成员证言,均可在法律框架内提供查阅。
特此通告。
生命禅院导游 雪峰
2026-11-03
以上内容,可以广为发送、发布、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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