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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施行:出境入境管理新规解读与实务提醒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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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ohu





国务院第841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2026年6月29日经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7月22日签署公布,9月15日起施行,共十九条。这是2012年《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层面一次系统的配套细化。规定不长,但涉及出境、入境、中介、外国人管理多个层面,逐条拆开看。

一、规定是什么

这部规定是行政法规,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制定,条文不多,但把分散在各部门规章里的要求统一到了国务院层面,并新增了几项制度安排。

内容分四块:

出境安全风险防范

不准出境与不准入境情形

出入境中介服务管理

程序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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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普通公民出境的影响

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外交、文旅部门根据战争冲突、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疫情等形势发布安全提醒;移民管理机构在受理证件申请和实施出境边防检查时,对前往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公民提醒谨慎前往,对前往风险等级最高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高发国家地区的,必要时应当劝阻。

两点说明:

一是提醒和劝阻针对的是明确的风险等级情形,不是普遍性限制

二是具体名单和操作细则还有待配套文件落地

第四条规定了新增的不准出境情形,分三类:骗取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入境被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准出境;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准出境;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由商务等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




三、对涉外技术领域从业者的影响

第三类情形与此前法律相比是新设的,把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与出境管理挂钩。需要说明的是,条文写的是可能危害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情形,是否适用、如何适用,取决于主管部门依个案认定,目前没有公开的配套细则。涉及受管制技术、设备、数据领域的从业者,出境前确认自身是否涉及受管制事项即可,日常工作生活不受影响。

四、对外国人的影响

第五条明确了不准入境的几类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虚假陈述的,一至五年不准入境;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过刑事处罚或骗取证件受过行政处罚的,一至五年不准入境;被列入反制清单、不可靠实体清单、恶意实体清单或采取反制限制措施的,不予签发证件或不准入境。后一类与既有反制措施体系直接衔接,属于联动执行条款。

五、对中介和咨询行业的影响

这部分与移民、留学、签证从业者关系最直接,也是新规监管力度最大的地方。

备案制:第七条规定,接受委托从事出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机构自设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人员由所在机构办理备案。新规施行前已在从事的,自9月15日起九十日内补办备案。

资质条件:第八条规定机构须依法设立,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有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和相应的资金场所,有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制度。从事出境中介的还需与境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入境中介服务。

禁止行为与报告义务:第十条列出六类禁止行为:虚假宣传、协助提供虚假材料、泄露出售信息、超范围经营、协助跨境违法犯罪等。其中有一项从业者要特别注意:公职人员、军队人员等委托办理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境外居留证件或其他证件手续的,机构不得办理,并应及时向监察机关等报告。这条把中介机构纳入了特定人员出境管理的发现报告链条。

处罚:未备案或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至一万元罚款,可责令暂停业务、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处一至五万元并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违反第十条禁止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处一至五倍罚款,不足二万元的处二至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直接责任人员处一至五万元罚款。个人无照从事中介服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出具虚假邀请函等材料的,个人处五千至一万元罚款,单位一至五万元。





六、程序保障

第六条要求,不准出境的,决定机关书面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侦查等情形可以不告知。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处罚均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超过五千元罚款的由公安机关决定。

七、实务提醒

对普通出境人员:关注外交、文旅部门的风险提示,避免前往明确的高风险地区,材料真实,事由如实申报。

对涉外技术领域从业者:出境前确认自身是否涉及受管制事项,必要时咨询单位合规部门。

对外国申请人和在华外籍人员:签证申请材料务必真实,此前有虚假申报记录的要注意一至五年不准入境的后果。

对中介和咨询机构:9月15日之后九十日内完成备案是硬要求;公职人员、军人相关委托一律不办并报告;宣传、材料、信息处理各环节对照第十条逐项排查,违规成本最高是吊销执照加罚款。

对计划办理外国国籍、永居或居留证件的人士:新规对中介的约束会传导到个人,特别是公职身份人员,办理前先评估合规风险。

规定自9月15日起施行,备案细则由国家移民管理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另行制定,施行前建议持续关注配套文件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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