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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她是军嫂…90后无业男勾搭还同居 得吃牢饭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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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治日报






中国一名90后男子和军眷交往同居,被依破坏军婚案判刑六个月;示意图。 (取材自微博)





中国一名90后的陈姓男子,明知交往对象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仍搬入对方住处共同生活。检察机关通过调阅通信纪录、网络搜索纪录及共同生活相关证据,依法提起公诉,最终陈男遭法院依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已生效。

法治日报报导,根据最高检近日公布的案情,付某于2022年7月与现役军人唐某登记结婚,由于唐某长年驻守边疆,婚后付某独自居住在唐某婚前购买的房屋。

2025年6月,1994年出生、无业的陈某与付某相识,之后多次前往该住处与付某发生关系。同年7月,陈某已得知付某是现役军人配偶,仍搬入屋内与她共同生活,直到8月底,唐某亲属察觉异状后报警,两人的婚姻也于同年10月画下句点,完成离婚手续。

案件移送检方后,四川检察机关于2026年2月11日依涉嫌破坏军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同月27日宣判,认定陈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陈某未提起上诉,全案判决已经生效。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搜集生活用品、出入纪录等客观证据,以证明双方具有共同居住事实。针对陈某辩称不知道付某是现役军人配偶,检察机关查明,陈某案发前曾通过网络搜索破坏军婚的法律后果,据此认定其主观上明知付某丈夫为现役军人。

此外,检察机关通过军地协作机制,确认本案对唐某运行训练任务及安心戍守边疆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本案共同居住时间相对较短,检察机关综合分析双方聊天纪录、共同生活痕迹及相关证人证词,认定陈某搬入唐某婚前购买的房屋与付某共同生活,曾将付某介绍给家人认识,并在微信聊天中商议结婚事宜,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顾、经济上互相支持,已具备共同居住关系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因此依法认定属于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

最高检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办理破坏军婚案件时,应依法准确认定「同居」要件。司法实务中,对于具有持续共同生活、生活方式稳定及形成生活依赖等特征的情形,可依法认定属于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并应重点搜集证明同居持续性、经济生活关联程度及危害后果等证据,依法作出实质判断,以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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