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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藏区政府宣布要严惩自焚者家庭、所在村组和寺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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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09:3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之音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关于反自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唯色博客/推特图片)

  香港 — 2009年2月至今,中国境内发生了126起藏人因不满当局高压政策,并要求允许西藏流亡精神领袖达赖喇嘛返回西藏而自焚的事件,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流亡印度的藏人行政中央呼吁藏人不要采取如此激烈的行动,但北京却始终指责是达赖喇嘛幕后操纵造成的。近日,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关于反自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在网上传播,其中的15项针对自焚者家人、亲属、所在村组(社区)和寺庙等的惩处和一项举报措施,引发争议。

  地处四川西北部、 距离成都470公里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近年发生9起藏人自焚事件。据若尔盖县政府办公室人员证实,县委和县政府在去年研究后决定出台了这份“关于反自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这个被四处张贴的藏文和中文通知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自焚事件再度发生,但强调自焚为“犯罪”,对自焚者的家庭、所在村组和寺院等进行“惩恶扬善”,其中规定取消自焚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国家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和参军的资格; 对自焚者的耕地和草场的使用权予以收回,冻结自焚者所在村(社区)土地和草场的经营权;对自焚者及其直系亲属、其他积极参与者家庭(户)的宅基地和房屋确权不颁证,三年内不予审批一切商业经营活动;自焚者直系亲属申请出国(边) 境或到西藏自治区,三年内不予审批;对发生自焚案件的寺庙,严格限制僧尼的临时性佛事活动和跨地区大型佛事活动,以及发生自焚事件的村庄和寺院缴纳1至50万元的反自焚保证金,若两年内无事,如数退还;若两年内再次发生,保证金收缴国库,同时继续缴纳保证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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