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p Now - 20% Off All Used Gear

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6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夫妻之间,再恩爱也不要走得太近,尤其是40岁以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5 10:0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说爱情感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夫妻之间结缘的最大意义不是简单地吃喝拉撒,而是通过两者的结合,去缔造幸福的最大化。

在哲学领域之中,我们可以得知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是处于一个不断运动变化的状态的。

同理可得,婚姻也不是绝对静止的,它也是一个不断前进运动的状态。

这就需要我们有危机意识,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合适的处理方式,来巩固婚姻。

在两性关系中,夫妻之间,再恩爱也不要走得太近,尤其是40岁以后。

适当疏远原则:人际交往、感情维系需要适度距离

我们觉得朋友之间相处得久了就没必要见面,于是我们毫不客气,于是我们口无遮拦,于是我们拿对方的付出当做是理所当然;







我们觉得自己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存在,觉得社交关系太麻烦,根本就没必要去维系,于是我们独立与世俗之外,于是我们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找不到一个帮助自己的人。

前者太过于亲密,反而会有很多隔阂;后者太过于冷漠,反而会让自己孤苦无依。

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不冷不热的交往,不过于亲密,也不太过冷漠,亦亲亦疏,才是最好的相处方式。

这就是心理学当中的“适当疏远原则”,延伸到婚姻当中也是如此。

夫妻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其实也是社交关系,只不过更亲密一些罢了,可正因为如此,才要求夫妻之间在相处的时候更应该把握一个合适的距离。

如果我们和爱人走得很久,就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猜疑,觉得对方朝三暮四,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长此以往,婚姻又怎么可能会有幸福可言?

如果我们和爱人走得太远,就会让婚姻的温度降至冰点,彼此都不在乎对方,婚姻也离分崩离析不远了。

所以,好的相处方式就是舒适,好的婚姻距离就是适当疏远。

夫妻之间保留距离,有利于吸引另一半

钱钟书在《围城》里写道:“围墙里的人想出来,围墙外的人想进去。因为有了围墙的存在,让处于围城内外的人对彼此都有朦胧的美感,企图翻越墙头去窥探、体验对方的生活。”

有围墙做阻隔,会让我们因为这道阻隔而无法完全地去了解一个人。

个体通常会对自己不甚了解的事情或者是人物,而自发地在自己的脑海里加上一层朦胧的滤镜,也就是距离产生美。

如果距离拉近了,我们对这些事情一览无遗,朦胧美消失了,吸引力自然也就不会存在。

中年夫妻的感情很脆弱,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磨合与洗礼,彼此早就熟悉对方,因为没有安全感而变得岌岌可危的婚姻,亟待合理有效的方式去挽救。

保持距离就恰如其分地出现了。

当我们不再和爱人走得太近的时候,我们就有了大量的时间去做自己的事情,例如阅读,例如修身养性,例如和自己相处,例如更平静地去思考问题。

对于婚姻来说,最尴尬的就是无话可说,是因为彼此失去了新鲜感而导致没有什么有意思的话题可以分享了。

而彼此保持距离之后有时间去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不正是为共同话题的获得重新提供了一种可能吗?

所以,中年夫妻保持距离很有必要。



native advertising





适当的“冷漠”是为了彼此更加亲密

有的时候,爱情这东西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

中国人普遍喜欢喝温水,水的温度太高,会难以下咽,会损伤食道;水的温度太低,肠胃就会受到刺激。

温水的温度不烫也不冰,刚刚好可以下咽,还可以解渴。

夫妻之间的相处之道也是这样“一杯水的距离”,距离太近了,隔阂多了,距离太远了,感情就淡了,唯有不远不近的距离才刚刚好。

当然,四十岁之后的婚姻要求夫妻之间不能走得太久,并不是让婚姻变得冷漠,而是在保证婚姻稳定的基础上,为幸福添砖加瓦、保驾护航、锦上添花。

就好比是中国太极,虽柔,但并非是不作为,它蓄力,至柔却也至刚。

把拳头收回来是为了更好地打出去,婚姻当中的适当“冷漠”是为了让夫妻之间的感情更加亲密,这才是我们保持距离的最终目的。

距离如果失去了分寸就会成为婚姻当中的灾难,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这样幸福才会不期而遇。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Acetag.com Smart Phone Accessories Free Shipp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Shop Now - 20% Off All Used Gear

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5-10-1 04:24 , Processed in 0.06216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