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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迷奸拍实录 妻仍求情不愿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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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9 13:0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界日报


一对夫妻婚後,丈夫发现妻子排斥性交,把妻子迷昏後行房并拍成光碟,一审判刑十年,妻子开庭时代夫求情,说自己无法满足丈夫,即使被下药「但我们是夫妻,我先生没罪」。
二审法官同情这对夫妻,依刑法五十九条规定,「其情可悯恕者,得酌减其刑」,改判丈夫七年八个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这名丈夫因涉及另件性侵案目前在监,警方前年追查此性侵案到他家搜索时,在他房间书柜查获八十一片光碟,意外发现他对妻子下药性交并录下的影带,才查出这件案外案。

丈夫还在光碟片上写着「迷奸实录」标题,妻子在警局看到光碟片,才知自己被丈夫迷奸。

判决指出,这对夫妻十年前结婚,婚後丈夫发现妻子子宫内膜异位,行房时会痛,因此排斥行房,遂多次将安眠药掺进妻子喝的中药汤或饮料内,等妻昏睡时趁机行房,还录下过程。

一审审理时,丈夫辩说掺药是为让妻子好睡,否认违反妻子意愿行房,还说行房过程妻子曾醒来说话;他因妻子曾要求行房「不能快,不能深入,不能久」,才想利用妻子睡着时行房。录下画面是为日後自慰用。

妻子在警局看到被丈夫迷奸影片,刚开始无法接受,法院审理时她向法官求情,表示撤告,但夫妻间性侵虽是告诉乃论,此案因丈夫下药性侵,属加重强制性交罪,非告诉乃论,妻子无法撤回告诉。

丈夫在法庭上泪眼对她道歉并说,如果妻子遇到好对象,他希望妻子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妻子却不想离婚,法官同情这对夫妻,改判较轻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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