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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开杀戒?赖小民从未杀人 因腐败重婚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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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5 09:0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ce 于 2021-1-5 09:34 编辑

RFI
        




北京时间1月5日,传闻多时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原掌门赖小民涉贪腐案尘埃落定。根据天津第二中级法院的判决,赖小民以贪污受贿超17亿元人民币,以及其他罪行,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这也意味着,赖小民将成为中共十八大启动反腐风暴以来,因为贪腐而被处死的首位部级高官,打破巨贪不死的“魔咒”。





赖小民获死刑,打破了人们对十八大后高官不死的认知。(微博@天津二中院)

自2012年秋十八大后,中共反腐风暴席卷整个官场,尤其是“打老虎”震慑官场,迄今数百名副部级以上高官和解放军、武警将领被查。但是,尽管被查处高官屡屡打破贪腐纪录,涉案金额动辄成千万、上亿元乃至数十亿元,但除曾任内蒙古公安厅长(被查时任内蒙古政协副主席)赵黎平因故意杀人罪等被执行死刑之外,竟无一人被执行死刑。



赖小民


“巨贪不死”俨然成为潜规则,也大大影响人们对中共反腐之观感。



诚然,“废除死刑,尊重人权”成为当今世界潮流,中共也顺势要求慎刑慎杀,倾向于只要不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对经济类犯罪很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是,重典方能治乱,北京必须打破这种“迷信”,尤其是针对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极坏、民怨最强的案件,需要具体分析。 2016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如果贪官符合“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四个条件,可以判处死刑。

随着中国经济成长,涉案金额作为一个量刑的主要参照指标似乎也应该“水涨船高”,但反腐从来不是看市场行情的生意,而是“罪”与“非罪”的本质区别。须知骇人听闻的天文数字皆是民脂民膏。





事实上,赖小民涉案17亿多,可能并非中国贪腐之最,但也足够名列前茅,而其作为一名中国国有金融企业的负责人监守自盗、损公肥私,包养情妇,可谓罪名昭著,也确实非一死不足以平民愤。

值得深思的是,在中共十八大掀起反腐风暴击落众多巨贪之后,还能出现赖小民这样的中共体制内贪腐人物,说明中共近年建立的制度性反腐措施还存在严重漏洞,高压反腐对一些官员还未能发挥有效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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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5 09:14:14 | 只看该作者
漢奸又在胡噴。

貪污犯一直都有判死刑的。不是新定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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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1-5 09:54: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不是冤假错案,重判严惩就无可非议。它能增加法律的威慑作用,挽救许多侥幸试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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