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运动的最大成果是1964年的民权法案,种族隔离政策从联邦层面上被取消。那个种族隔离政策,不但歧视黑人,也歧视华人,根据1927美国最高法院在Lum v. Rice, 275 U.S. 78 (1927)一案中全票一致的判决,密苏里州华人Gong Lum的女儿Martha Lum, 与黑人同为有色人种,密苏里州法律禁止她到为白人设立的学校就读,完全合法。民权法案彻底消除了种族隔离政策,华人跟着黑人一起受惠,而与1964年民权法案相关联的1965年移民法案,改变了欧洲主要是西欧北欧民族移民优先的政策,亚洲当然也包括中国移民配额大幅度增加。这两个法案华人都大大收益。1965年的移民法案是现今美国移民政策的基石。所有华人移民美国都受益与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