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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血的破红布不该扔到大海里喂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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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2 09:5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习近平、韩正、张晓明……应问的是:那块浸满千万同胞鲜血的破红布不该扔到大海里喂鳖吗?

整个人类所能说的话只有事物的量、事物的质、事物的关系、事物样式四种情况,在这四种情况里,又都可分为全部、部分、单一。我们说的话再复杂,再丰富,也超不出个限度。

“人类或世界”都是全部,国家、民族就是人类与世界的组成部分,而单个的人则是个员或分子。所以只要是人类成员,在性质上就是无差别的,性质上的无差别决定了交往和同情上的无界限。所以王毅、华春莹、耿爽们……用这是中国的内政,美、英等国无权干涉,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人权不是以国而是以人类为唯一范围,凡人类成员都有权利向违反人权的行径作斗争和表达谴责。中国公民雷阳、聂树斌的被杀……还有活摘法轮功人士的器官都是严重的反人类的恐怖罪行,为什么不能谴责?不仅仅要谴责,还必须惩处!

从国家立场上说,国家是全称的,“国家=公器”,这个概念所涵的意义,已经使国家不允许有任何超越的力量。国家是最高,是唯一,任何力量都只是构成国家的要素,国家就是当然的一国之内的唯一的权威,这就是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可最大小学生却说“共产党”是领导国家的力量,因此中国也就不是国家,因它不是公器了。国家的公器地位被小学生的共产党剥夺了。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度与宪法都不合法。什么是法的唯一根源呢?老孙曰:是自然的规律或说“道”,只有社会制度和立法是出自“道”或大自然的规律的,才是合法的制度或合法的立法。中国的制度与宪法都不合法。所以香港年轻人把那沾满了国民鲜血的五星血旗扔到大海里去是绝对英勇的浩然之气的正当行为。

因为法治的内涵是制度与法律的首先合法,中国的制度与法律根本就不合法,哪来的法治?所以老孙凛然曰:习近平、韩正、张晓明……没有谴责扔旗青年的资格,你们应做的只应是问自己:难道这块浸满国民鲜血的破布不应该扔到海里去喂鳖吗?不应该连根烧掉吗?你们应问的是你们自己是不是恶棍、流氓加贪污犯,别忘了周、薄、郭、徐、令、孙……江……们也都和你们说的是一个腔调的话,有什么证据证明你习近平、王歧山、孟建柱……们不是全起些王立军式的地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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