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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开征房产税?为何有人如此热衷于造谣传谣信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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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1:23: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程坦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27日公布了新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
  消息一出,中新网、光明网官网很快挂着记者相关报道,惊呼这回房地产税真的来了!今日头条更是将这个耸人听闻的假新闻,演绎得更加有板有眼,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中疯传。
  近年来,一模一样的新闻每年至少出现一次,只是省、市有所不同,每次都引发一些媒体的胡乱解读,让许多盼望房价暴跌的无知者狂欢,而我几乎每次都写专门文章第一时间进行辟谣。
  其实,全国任何省级政府的类似文件,开篇清清楚楚地写着,它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86年9月15日发布,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修订。30年来,它的核心内容从来没有改变,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纳房产税。换句话说,该房地产税自始至终只适用于部分营业性的商业、办公用房。
  现在大家关心的房产税,指的是对个人持有住宅房产,征收房产税。据我查证,这个提了28年,虽然十多年来一直就是“两会”的热门话题,但一直都在调研之中,目前尚未进入立法程序。
  大约六七年前,经国务院授权,上海和重庆搞过房地产税试点,试点的目的一是降房价,二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三是公平社会财富。据国家税务总局原负责人近日介绍,虽然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具体情况都没有公开,但这个试点的目的都没有达到,或者说所有试点目标都是失败的,之后也没有任何省市提出参加这个试点,而且国务院明确表示不再扩大试点。该负责人还表示,房产税目前还在调研中,对征税的依据和要实现的目标,大家争议都非常大,不可能很快进入立法程序。
  今天有人在我的读者群里转发《内蒙开征房产税,这回是动真格的了!》,我立即进行了解释,重复了我多年来一直的观点:第一,此房产税仅对商业、办公等房产征收,不是我们所说的住宅房产税;第二,这个房产税征收了许多年,炒作这个新闻是记者和媒体人无知;第三,一般人关心的针对个人住宅征收的房产税需要全国人大立法,目前没有进入立法程序,几年内绝不可能出台。
  没想到,转发这个文章的人质问:“凭什么你说的就是对的。”“我转发这个是有依据的。”“你不要总自以为是。”“你凭什么说没有通过立法,这次‘两会’不是已经决定了么?”很快,还有其他人转发了“头条号”的文章,作为声援那位群友并反驳我的依据。
  好吧,我已经说得那么清楚了,而且我近20年来写过几百篇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文章,对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做过非常准确的分析预测,也包括详细分析过在可预见的将来,绝不可能出台足以影响房价走势的房产税的根本原因。作为我的读者,就这样的常识问题固执已见,居然对我这么不信任,而且拿“今日头条”这种平台的文章来作为反驳我的依据,我终于忍不住大骂“猪头!”,然后把这两人移除并拉黑了!
  我如此失态,其实也跟他们提到“今日头条”有关。这是一个只有在中国这样的特殊土壤里,才能如此快速发展起来,并拥有如此众多作者和读者的自媒体平台。在里面几乎找不到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全是以移花接木、混淆视听的手法,向弱智群体传播他们爱听的反智、反常识的信息,并吸引弱智群体的眼球效应。
  一些人在我的读者群里呆了很久,每天参与群里的交流、讨论,但显然没有提高他们的辨别真假是非的能力,这证明了两个无情的事实:
  第一,不可能轻易提高任何一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
  第二,许多人宁可相信自己喜欢的谎言,也拒绝接收自己不喜欢的事实真相。
  可悲的是,我们这个社会中缺乏常识判断的群体十分庞大,在数量上属于名符其实的主流群体,连一些知名媒体的记者也不例外,因此造谣、传谣、信谣有很大市场,甚至往往盖过理性的声音。这就可以理解,为何我们这样一个占全人类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庞大族群,最近500年来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500项科技成果中,居然没有一项属于我们的同胞所发明!我甚至怀疑,我们这个民族的人种还在进一步退化。
  为什么我们这个自称跟犹太人一样最聪明、最优秀的民族,许多人却丧失了对常识的起码判断力,如此热衷于造谣、传谣、信谣,而且如此充满自信,从无半点反思,谁能告诉我,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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