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5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国妓女证:属于合法职业(组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8-4 10:4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妓女是指旧中国受过专业训练、具有专业服务技能的从事色情服务的青楼女子,在业内其职业地位高于“娼”,即收费较高,所服务的对象社会地位较高,例如民国时代的名妓“小凤仙”,其服务对象有蔡锷将军。在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妓女是合法职业。在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妓女是法律禁止的职业。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5-9-30 15:24 , Processed in 0.05402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