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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打架、打孩子”之后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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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7 20:4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关于权力与责任  

  有一位中国作家,在美国因为一件事与人打架,自以为有理打人的、做好了认罚打人的他,没想到自己一拳竟然如此严重:花了昂贵的律师费,也只是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还被判服刑一天,100个小时的社区劳动{宽松的劳改},2000美元的罚款。

  原以为“打人这事我承认,但我想确认的是我打他是光明正大的,是有道理的,换句话说的是他该被打”的他,被律师告知,“那你完全不懂美国法律。

  至于他该不该打,那是另外一回事,与本案无关。这个官司法官只想知道你打没打人。如果他欠你钱或者欺骗你,导致你身心受到伤害,你可以起诉他。那是另外一笔官司。”

  理清责权利,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即便有很好的法律条文,如果面对法律纠纷不能划分清楚责任双方的责任,法律追究的公平性就大打折扣。

  二、关于教育  

  如果一个母亲在家中忙碌,一时疏忽,孩子掉在泳池中不幸遇难。正在母亲悲痛不已之时,却收到法院“玩忽职守”的传票,因为没有尽到一个监护者的责任,将面临被判刑的处罚。

  对其他国人而言,这无疑太不进人情。刚刚经历了失去孩子的悲痛,还要因此而坐监服刑,天下哪有这样的事儿。

  法官的理由十分简单:因为母亲失职,一个生命意外消逝,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其社会意义是,这位母亲一旦判刑,“法律所起的警示作用将使千千万万个母亲在保护孩子方面更加尽职尽心。”

  其哲学思想是,“你生出一个孩子时,他首先属于他自己。他是带着无数与生俱来的权益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不管他自己是否有意识,不管他是否长大成人,这个社会有层层的法律保护着他。”

  “三纲五常”笼罩了数千年的国人,鲜有这样现代人权意识。

  维护孩子的权力,保障老人的健康,维护保障弱势者的权利,这是美国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首要任务。

  有华人朋友的父母办了美国永久居住权后,这对在国内已是高知的夫妇年薪不足8000美元,因此享受到了移居地政府高额的医疗费报销,药品也是送或寄到他家,就连眼花配眼镜,耳背配助听器也是政府出钱,并且还可到“老年活动中心”,享受老年中心的优越待遇和特殊保护。

  一天,老年中心负责人在检查了他父母的居住环境后要求他,有三个地方需要改进:老人床边要装抻手可及的电话,父母卧室要有低度夜灯,浴池边要安装金属扶手。

  在他回答知道了后,中心负责人说,“光知道了不行,你要告诉我什么时候改过来,我要来复查的。”

  这看似是件小事,但世上没有哪件大事比这件小事“把事当事,把人当人”。小事尚且如此关怀备至,大事更加一丝不苟,这就是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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