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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透过手机追查个人行踪 要有法院搜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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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2 09:2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界新闻网






美国最高法院22日上午宣布,政府机关若想透过手机纪录追查个人行踪,必须申请法院搜索令。过去这段期间以来,部份维权团体对于政府机关透过电讯业者资料窥探个人隐私提出质疑,最高法院最新判例被视为是步入数位时代的时空环境下,美国消费者权益获得进一步保障的重要里程碑。

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表决通过,政府机关必须向法院申请搜索令,才能透过手机纪录调查个人行踪。

从今以后,政府机关如果没有法院搜索令,将不得再透过手机定位功能,长达数周或数月监视民众行踪。

由最高法院大法官罗勃兹(John Roberts)撰写的判决书中指出,这次表决票数相当接近,表决结果并未推翻传统式监控技术与器材,例如监视器。

罗勃兹写道,长久以来,手机定位纪录所引发的隐私疑虑,一直比卫星定位装置(GPS)引发的隐私考量更多,“科技发展俨然已经让警政机关取得威力强大的新工具,可以用来协助侦办重大案件。”

罗勃兹在判决书中指出,民众经常会离开他们所乘坐的车辆,手机却时随时随地带在身边,“手机诚实地跟着主人到许多涉及私人隐私的地点,例如到民宅、诊所、政党办公室以及其他可能透露个人动态的场所。”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导,司法部成了这起判例当中的输家。司法部先前曾经表示,如果消费者自愿与他人分享个人资料,这些讯息便不再受到隐私保护。

最高法院最新判例出炉之后,将对于电讯业者对于消费者手机定位资料的使用,设下限制。

根据统计,光是在2016年当中,电讯业者威瑞信(Verizon)与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AT&T),总共便收到12万5000笔警方提出申请,要求长时间透过手机监控特定犯罪嫌犯人行踪。一般来说,各级法院根据1986年通过的“储存通讯记录法”( 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通常会批准警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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