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418|回复: 1

联邦上诉法院一锤定音:猴子自拍照没有“版权”(组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4-24 06: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ang7 于 2018-4-24 06:53 编辑

世界日报



凤头猕猴自拍,猕猴捡起摄影师David Slater相机,自拍相片。(Wikimedia/洛杉矶时报)



生活在印度保护区的凤头猕猴据称在2011年自拍几张相片,PETA认为猴子拥有版权。(洛杉矶时报)

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3日裁定,动物无法因版权保护提起告诉。换言之,猴子的自拍照没有“版权”。

这项裁决来自一只猴子与一位野生动物摄影师自拍照,摄影师后来发表这些照片。一个动物权利组织对摄影师提起告诉,指称猴子拥有版权。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法官Carlos Bea表示:“我们必须确定一只猴子是否可以控告人类,是否能如同公司和公司因版权被侵权受损害要求赔偿等。我们的结论是,这只猴子以及所有动物,因为牠们不是人类,在版权法下缺乏法定地位。”

这起案件原告是一名居住在印尼保护区的七岁凤头猕猴Naruto。据称这只猴子是在2011年,野生动物摄影家David Slater在印度之旅中,布置自动相机设备,拍摄苏拉威西岛上极度濒临绝种的凤头猕猴照片,牠们因粉红色臀部和蓬松的头发闻名。当时其中一只猴子抓着Slater的相机,反复按下快门,在数百张照片中,有许多张是自拍。

一个非营利组织Wikimedia,认为猴子拍的相片属于公共领域。美国版权局也未对这些特定猴子自拍发表评论。

但动物伦理相关机构PETA 2015年控告Slater,认为这批照片版权属于凤头猕猴Naruto,PETA与Slater随后进行庭外和解,但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决定,不论如何都要依法处理此案。

法官N. Randy Smith认为PETA的诉讼是“不足取的(frivolous)。”他写道,动物不能用人类语言沟通,请问谁站在他们的鞋子里?他说联邦法院没权力处理由动物提起的诉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24 14: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左们整天捣鼓这些狗屁不通的东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4-4-16 11:21 , Processed in 0.04173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