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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主席任期限制被取消 习近平将永久坐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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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2-25 06:0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路透社



路透社今天说,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正在为总书记习近平量体打造无限期执政。第19届中国共产党大会后的第3次中央全会明天在北京开会。会前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建议即将开会的全国人大换届会议修改宪法,取消对国家主席任期两届的限制。

路透社从北京的报道说,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为国家主席设置舞台,在删除了两任的限制规则以后,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可能无限期留任国家主席。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今年64岁。根据现有中国宪法,习近平应当经过两任五年的任期后辞去国家主席职务。习近平的第一个任期即将结束,习近平必须在3月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再被选为国家主席。

但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没有对共产党总书记任期的明确限制,长期以来通常则是遵循连续两届共10年任期后改换党同时也是党中央军委领导人的规则。

习近平于去年10月开始了他的第二个任期,成为中共的头号人物。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

中国官方的新华社发布的公告透露了一些细节。消息声明提案来自中共中央。并说该提案也适用于中国国家副主席的职能。

官方的消息说,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删除宪法中的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连续两届的任期限制。

官方的消息还说,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从星期一起一连三天开会,中央委员会建议将“习近平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思想写入宪法。

官方的消息透露,作为改革的一部分,中共还提出要在宪法中加入成立反腐新机构。


为习连任铺路 中共中央建议修改国家主席任期(图)

BBC、德国之声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建议,从宪法中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说法。



该提案于周日(2月25日)公布。

新华社先发布英文版的报道,中文版后发。

现行的198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每一届是五年。

1982年之前,中国还有过三部宪法。1954年的《宪法》规定主席任期为四年,并且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下一任主席就职为止。1975年通过的宪法决定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的职位。1978年通过的《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1982年通过的《八二宪法》重新恢复了国家主席一职。

2018年1月,二中会议公报称,确定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

另外,新华社周日早前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周六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期间,习近平讲话时提到,宪法有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社交媒体反应



有关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刷屏。有网民在微信说:“第一反应是想到了普京。”

微博用户“八卦我实在是CJ了”说:“经济试错了那么多年,好意思干下去吗?自贸区、国企改革、一带一路、供给侧、自由港、股市改革、楼市改革,哪几个成功了?”

另一位网民说:“不可能一直连任吧,那不真得喊吾皇万岁了。”

“王斯徒”在微博上说 :“连任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建议终身制。”

相关报道:为习近平连任铺路 中共中央建议修改国家主席任期

周日(2月25日)新华社英文网页报道,中共中央委员会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删除国家主席和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表述。普遍分析认为,这一修改将为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2年后连任扫清障碍。

目前的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任期为每届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过,中共党章对总书记任期并无明文规定。而十九大新晋政治局常委中也没有包括较年轻的潜在接班人,令外界普遍猜测习近平会在连续担任两届总书记后继续谋求连任。而这就意味着,为了保持党和国家领导人一体的权力架构,需要在修宪时打破国家主席"任期两届"的限制。

新华社周日还另发短讯报道,中共中央还建议将习近平有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

自由学者、历史学家章立凡早些时候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曾预测,中共十九大后修宪涉及的内容,可能包括习近平思想入宪,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置,以及国家主席的任期问题。

一些分析人士估计,最迟在2019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将审议宪法修正案,而章立凡甚至认为,不排除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就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可能性。

新华社周六已发布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上,决定于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第19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人民日报海外版的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发文指出,19届三中全会与19届二中全会(1月18-19日)仅相隔一个多月。两个月内连续两次召开中央全会,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中,绝无仅有。而此次三中全会在3月份的人大、政协两会前就举行,也属罕见。

据报道,此次三中全会的主要议题包括审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讨论有关人事方案,以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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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8-2-25 06:04:40 | 只看该作者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文公布(图)

新华社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如下:

  一、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三、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四、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五、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六、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七、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八、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九、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十、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十一、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十二、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十三、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十四、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十五、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十六、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十七、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八、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十九、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一条相应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二十、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二十一、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以上建议,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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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2-25 06:30: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猪头自寻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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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8-2-25 10:07:29 | 只看该作者
自卖自产猪头肉,不经检验,是违法的。那么就更改检疫条例好了。不会长久。人民不是傻子,不说不等于赞成。赞成不等于从心里赞成。尔曹身与名俱裂,不废江河万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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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8-2-25 10:19:15 | 只看该作者
===主要境外势力造舆论, 要其两届下来.  中国 ; 台湾和俄罗斯, 实质都是终身制 . 只是时有在不少情况下, 从CEO退到了后台而已...

  主要境外势力造舆论, 要其两届下来.  中国 ; 台湾和俄罗斯, 实质都是终身制 . 只是时有在不少情况下, 从CEO退到了后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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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8-2-25 18:28:57 | 只看该作者
DFG 发表于 2018-2-25 10:19
===主要境外势力造舆论, 要其两届下来.  中国 ; 台湾和俄罗斯, 实质都是终身制 . 只是时有在不少情况下, 从 ...

台湾是终身制?你还记得宝岛的最后一次终身制是什么时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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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8-2-25 19:46:44 | 只看该作者
习胖究竟有何过人之处,当10年头目还不够瘾,还要一直当下去,难道当今中国没有出类拔萃的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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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8-2-25 22:05:56 | 只看该作者
DFG 发表于 2018-2-25 10:19
===主要境外势力造舆论, 要其两届下来.  中国 ; 台湾和俄罗斯, 实质都是终身制 . 只是时有在不少情况下, 从 ...

不要没事就扣上什么境外势力,好像你是什么境内势力一样。宪法更改参照的完全是北朝鲜的宪法条文,是否也是境外势力的影响。关键在于复辟与倒退到了无耻的程度,连一点遮羞布都不要。若是真正的民主讨论,结果是服人的。但强加于人,就是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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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8-2-26 00:41: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耶,好啊,万岁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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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8-2-26 08:58:43 | 只看该作者
患上湿热症了吧,坐了十年还没吧屎拉完还要一直坐下去,要干嘛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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