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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本位’加‘市场经济’等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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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23:14: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汪华斌
所谓“官本位”,是指社会价值观是以“官”来定位的社会行为;官大社会价值就高,官小社会价值就小;从而引发出一系列的按等级赋予权利一体化的社会体系。我们的“官本位”意识源于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人治”意识以及经济利益的诱惑,‘当官享受’与‘当官发财’是一种社会主流;所以在“官本位”的下下,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以权谋私’等都是一种前赴后继的社会行为了。
在“官本位”的意识下,我们连经济组织企业也赋予相应的等级制度;其目的是使其行为与社会的‘官本位’价值观相一致。由于我国是在高度集中管理的前提下实行的“官本位”,所以其价值观主要体现在待遇上;而计划经济时如果‘官本位’想成为‘谋私’的手段,其表现形式相当明显;所以计划经济时代的‘官本位’充其量只有多吃多占和贪污盗窃等,因为计划经济对‘以权谋私’的行为界定相当容易。
然而进入市场经济后,‘官本位’谋私的途径与市场经济的正常行为重合;因而‘以权谋私’与实际正常的经济行为很难分辨,结果‘官本位’造成的腐败我们竟然使不能确定它是否违法犯罪;如我们社会的小金库,全部是‘官本位’的产物;它的确也是为官服务的,但我们社会就是对它不能进行明确的禁止与界定。再如我们政府主管土地审批,结果获利者将钱送到‘权力者’家中;我们竟然不能用‘受贿’来定罪,因为‘权力者’并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我们定“受贿案”必须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对‘权力者’没有办法;这就是‘官本位’与‘市场经济’结合后的结果。
从理论上讲,‘官本位’与‘市场经济’结合后,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权力敛财”;我们有的腐败分子把其用‘官本位’敛来的财拿到国外,竟然都能买一个小国家了;可见我们的‘官本位’在‘市场经济’下聚财能力是多么地强。
“社会主义”的权力在资本主义的平台上运作,自然快速出现财富向权力聚集;当然社会也就快速两极分化了。所以说在‘官本位’的社会里,“生产力”越发展;社会就越落后。因为‘财富向权力聚集’时,人的道德观也就在财富面前沉没;结果使社会应有的“公正、平等、和谐”等基本价值丧失,这是因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权力的监督机种不一样造成的。因为社会主义的权力是向上负责,而资本主义的权力却是向下负责;而市场经济本就是一个向下负责的社会机制。
其实在市场经济中,‘权力与责任’永远是弹簧称;它们必须共存而且只能是对应存在。然而当‘官本位’与‘市场经济’结合后,最先失去的是责任;因为“官本位”本身就是‘只要权力而不要责任’的社会行为。如果一个社会‘权力与责任’相对应,这肯定不是‘官本位’的社会行为;所以说‘市场经济见不得官本位’。如果‘市场经济’遇到‘官本位’,则‘市场经济’只能成为‘权力疯狂敛财’的途径。
市场经济强调的是竞争‘公平’,而“官本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产物;这两者在公平竞争上是对立的。因为市场经济突出是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所以它的分配原则是以结果为标准;而‘官本位’的社会里,本身的不公平竞争竞争却用结果代表过程;当然‘权力’就变成了‘财富’的代名词。如政府主管土地,最后用低价卖了;结果获利者用市场经济的原则感谢‘权力者’,你说这是公平还是不公平。
我们的‘官本位’已成为国民固有观念,而市场经济又容不得‘官本位’;因为‘官本位’与‘市场经济’结合,结果诞生出了腐败。我们社会的腐败不是教育问题,而是机制问题;因为它们结合,必然要产生腐败。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要‘官本位’还是‘市场经济’;二者只能选取其一,不然我们的腐败永远也不会根除;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管理理论;因为这既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是被实践证明的科学理论。
我们要发展市场经济,又要解决腐败的问题;当然只能向‘官本位’开刀,别无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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