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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员须申报非婚生子女 境外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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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0 19: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ce 于 2017-4-20 19:58 编辑

明报




    十九大召开的时间临近,在按部就班筹备这一重要会议之际,北京并未放慢反腐节奏。近日又有3名高官落马: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河北省人大党组书记杨崇勇、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其中张化为的落马尤其值得关注。据内地媒体报道,张曾任中纪委第五室主任、中组部第一企业金融巡视组副组长、中央第十巡视组副组长、中央第一巡视组副组长、中央第十一巡视组组长等。这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继贺家铁之后,第2名落马的中央巡视组成员。

 张化为的落马,再次体现出中央反腐不留盲点、不留死角、防止"灯下黑"的决心与成果。

 制度防腐新措施

 在保持反腐力度同时,中共也在不断严密防腐制度措施。近日北京已开始新一轮官员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这一制度可上溯到1995年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中共发布《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以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预防腐败。根据上述规定,内地所有副处级以上官员每年都要填写一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其中包括个人收入、拥有房产股票等情况、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外情况、配偶及子女经商情况等。

 引人关注的是,今年的报告表在内容上作出调整,新增了官员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存款情况,官员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投资情况以及官员本人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的报告。这说明,一方面上述情况在内地官员中已非个别,并成为滋生腐败不容忽视的因素;另一方面,反映中央对于各种构成腐败的现象都有相当了解,已着手在制度上制订出更严密的预防腐败措施,这可以看作十九大前制度防贪的最新举措。(钟鸣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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