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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內債未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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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4 04:5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共經常自贊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現在恐怕內外債並舉了。不過這裡所指內債﹐並不是借款或賣公債而成的債務。這是指兩筆舊賬。不要想歪了﹐以為這是六四血債。這是確實的錢債。
        記得五十年代中﹐中共對民族資本家實行贖買政策﹐每年以定息形式﹐還核定資產的百分之五。先還七年﹐到時再議。反右時﹐王康年提出定息二十年的說法﹐結果被打成右派分子。當時右派分子提出的許多主張﹐後來都證明是對的。現在只說定息二十年。這是連小學生都會做的算術問題。一年百分之五﹐除以百分之百﹐其商就是二十。既然是贖買﹐當然須付本金的百分之百。所以王康年說的定息應還二十年﹐非常有道理。如果贖買而不付足本金﹐那豈不是像以前的地主或不法商人的仗勢強買嗎﹖以一國政府而幹仗勢強買的勾當﹐何以服眾。後來定息七年到期﹐又延續了三年。接著文革就開始了﹐不了了之。現在還欠著十年定息沒交代。這是第一筆內債。
        文革中﹐所謂的紅衛兵對無罪的人也普遍進行抄家﹐強行把私人財產——主要是金銀財寶——抄走。人民日報居然還發表社論讚揚這種行為。當時憲法規定保護私有財產。像這種違反憲法的普遍抄家行為與強盜搶劫何異。結果強盜發“善心”﹐用很少的紙幣進行補償。這些金銀財寶放到現在﹐價值幾倍﹐甚至幾十倍。因為當時被抄家者根本沒有必要主動賣掉這些金銀財寶﹐所以可以認定這些財寶現在應該還在原主手中。如果現在有需要賣掉﹐其價值與當時被迫得到的錢之間的差額是很大的。而這筆差額現在應該補償給當時的原主。但當時卻不了了之﹐現在也不再提及﹐似乎從未發生過這麼一件事。但不管怎麼﹐這總是欠下而尚未了之的另一筆內債。
        由於人事變遷﹐這兩筆債務現在還起來會有困難。但是一個有信用的政府﹐應該對此作出交代。即使把這筆錢不還給原主及其子孫﹐也該以應有的名義移作教育事業之用﹐或作癌症和愛滋病的研究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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