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2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延续邓江胡 习近平被指或欲建设“宪政国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07:2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时间2月23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十八大后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学习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其余6位常委及其他中央委员悉数与会聆听和学习习近平的政治指示。习近平在会上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他不仅重申了科学立法要立改废并举、司法独立和体现公平正义、任何组织包括中共各级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而且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分析人士认为,虽然习近平此番政治部署与其前任胡锦涛的宣传口号有相当多的重合。不过,与胡锦涛相比,习近平更像是一个实干家,而通过习近平之前对宪法的尊崇以及此番施宪规划来看,习近平或许将在中国实践“宪政梦”。未来中国在习近平等人领导下成为一个“宪政国家”,实现“宪政梦”,也未必不可期。

习近平全面部署依法治国

2月23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组织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新就位的其余6常委及其他中央委员悉数与会学习。习近平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习近平对本次会议内容的集中概括。需要指出的是,同样作为中共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与毛泽东思想未在习近平的表述中出现。有观点认为,马列主义与毛泽东思想中原本便缺少法治精神和内涵,这可能是此次会议未被习近平提及的原因。由此也说明了习近平此番讲话较为明确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可操作性。

习近平在会议上主要提到了科学立法、司法独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性以及实施宪法四方面内容。这四个方面都是与依法治国相关性极大,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解决的拦路虎。各界媒体和学者纷纷对习近平的政治指示进行解读。

习近平首先表示,“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句话至少有两层意思:我国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此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和准则。习近平认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这为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基石的法律体系提供了理论前提。对于立法的要求,习近平表示,要“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这一要求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也将使新法律体系更符合社会公平正义。

对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习近平还提到了司法独立。习近平重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司法为民”,“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加大司法公开度”等。习近平提出的另一重要内容则是“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有分析认为,审判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民间舆论高呼的司法独立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得以真正实施,也将在中国实现一定程度的司法独立。这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将会是一个极大的突破。

然而,外界对对法治中国最大的担忧在于中共一直强调的“党的领导”。在部分民众的认识中,中共具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权威,各级党组织和掌权者在社会和市场等领域甚至具有比法律更为有效的实际权力。而在此番讲话中,习近平在中共十八以来第三次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还特别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实际上,习近平在之前已对依法治国做出多次阐述和规划。在由习近平操刀的中共十八大报告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相关章节的第四部分,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报告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

习近平或欲实践“宪政梦”

由于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其法律体系的基石和根本准则。宪法也是建设法治国家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在习近平有关依法治国的政治设计和规划中,将宪法置于极为重要的地位。习近平在十八大报告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部分提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在去年12月4日纪念中国现行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发出尊宪和遵宪最强音。习近平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在第四次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同样强调了宪法,只是着力点在宪法的实施上。习近平表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而且,上文已提到他以中共总书记的身份在十八大后第三次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内容也是尊崇宪法的重要表现。

与宪法密切相关的就是宪政。宪政主要是指以宪法体系将包括政府等国家机构和公民在内的国家社会纳入宪法的轨道。其主要作用在于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

有分析认为,根据习近平的这些政治指示和讲话,中国的一些触觉敏锐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似乎是看到了宪政的希望,并迅即将其广而告之以探测中共新领导集体尤其是习近平的真实意图和对宪政的态度。在2013年元旦期间,中共体制内媒体《南方周末》和《炎黄春秋》分别发表新年献词《中国梦,宪政梦》、《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两篇文章同时搅动了中共宣传部门与中国舆论场敏感的神经。南周的献词被强行删改,炎黄的网站也突然由于不明原因无法打开。

随后,此事引起中国民间社会的愤慨和游行,海内外也给予强烈关注。令人意外的是,中共主要官媒却并未对对此下结论或“戴帽子”,两家媒体均在短期内恢复正常运营。这表明习近平等新领导人对新闻舆论持以宽容态度。而从南周与炎黄事件以及现今习近平有关宪法的表态来看,虽然习近平并未直接提到“宪政”或“宪政梦”,但是外界已经逐渐肯定了习近平将要在一定程度实践 “宪政梦”的猜测。

习以实干落实胡法治设想

“依法治国”理念最初是由中共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提出,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毛泽东主政时期个人崇拜,以及类似“文革”的严重错误再次出现。在中共十五大上,江泽民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说法,并将“法制”改为“法治”。十六大上,江泽民将依法治国与自己提出的以德治国相结合。十七大上,胡锦涛将依法治国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一部分而列出,并且重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十八大上,习近平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显然,依法治国在从邓小平、江泽民与胡锦涛到习近平体现了明显的延续性。有观点认为,习近平欲推进的依法治国主要是承接了胡锦涛的政治设想和理念,基本没有超出胡的理论框架。胡锦涛的十七大报告的第六章节即是“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胡锦涛在报告中表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等。

另外,胡锦涛在2002年纪念现行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在中共十七大后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等场合,也发表了与依法治国相关的重要内容,几乎涵盖了习近平所提到到所有有关依法治国的内容。胡锦涛甚至还提到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等。

尽管如此,过去十年来中国违法案件依然频发,公权践踏法律的现象被习以为常,而宪法则被束之高阁。外界多由此认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并没有取得相应的成就,更不认同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法治国家。胡锦涛的依法治国设想也成为了徒具理论意义的“空谈”。

与此相对应,百日以来各界普遍认为胡的继任者习近平更是一个实干家。习近平因其力推的党建工作成效明显而被寄予厚望,他的依法治国也没有停留在口头上。1月7日,习近平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政法改革作出提纲挈领的指示,新任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紧接着提出,要在年内停止使用备受争议的劳教制度。废除劳教制度是一项较为实质性的政治动作,对于推动中国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分析人士认为,海内外各界人士经过对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新一代领导集体的观察,也多对中国未来施行宪政抱以乐观态度。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能够越来越清晰地感受到和肯定习近平向外界传达出在未来实践宪政的决心和规划,更是因为习近平是一位注重实干,既敢说又能做的实权领导人。如果习近平的此番依法治国方略的整体部署得以贯彻施行,“宪政中国”也未必不可期。




(麦垛 撰稿)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5-9-27 06:44 , Processed in 0.05550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