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这是当今世界上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公认的法律事实。可是去年西藏3.14事件后,有个民运人士在自由亚洲电台发表《盘点历史上的中藏关系》(下文简称《盘点》),试图证明西藏自古以来不属于中国——顺便说说,该文所有论点论据都是从达赖集团的宣传品里抄来的——今年新疆75事件后,又有个民运人士说:“稍微有史识者,都晓得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是句诳语”。如此挑战世界公认的常识,不能不令人想起伏尔泰的名言:“假如几何学的公理违反了人们的利益,它也会受到驳斥的”。 首先要搞清“自古以来”古到什么时候,总不能古到原始社会吧?《盘点》从唐朝开始盘点,其实用不着追溯到那么古。因为我们讨论的是中国什么时候开始拥有对西藏的主权,而国际法学界公认,1648年10月24日(中国清朝第三代皇帝顺治年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首次在国际法上确立了国家主权、国家领土与国家独立的概念与地位,并承认瑞士脱离神圣罗马帝国为独立的主权国家。换言之,在那之前,国际公法中尚无“国家主权”的概念,那么我们讨论那时之前中国是否拥有对西藏的主权就像讨论古人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是否违反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一样文不对题。我们只须从清朝起盘点即可。 《盘点》说:清朝皇帝与达赖喇嘛的关系是宗教上的供施关系,清朝的驻藏大臣只是外交使节,乾隆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只是施主清帝给被施者达赖的建议。历史俱在,让我们来看看事实。 首先,“章程”两字就是上级给下级的指令,而不是什么“建议”。用宗教上的供施关系来偷换政治上的隶属关系,不过是故技重演。宗教上的施主会给“自己的上师”制订章程并派官监督后者遵行吗? 1751年的《章程》对西藏原来的政制作了重大调整,废除了郡王制度(原由世俗贵族担任郡王管理西藏政务),正式授命七世达赖执政(原来达赖只是宗教领袖,无权治理政务),并建立噶厦政府,设噶伦四人,其中僧官一人,俗官三人,受达赖和驻藏大臣的直接领导。噶伦集体办公,处理西藏政务:凡遇重大事项,务须请示达赖和驻藏大臣酌定办理,重要公文必需钤用清朝赐予达赖的印信和驻藏大臣的关防。噶伦等重要官员,均需经清朝任命,颁发敕书。从此确立了由黄教领袖达赖在驻藏大臣监督下统治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由此可见,“章程”就是清朝皇帝给达赖颁布的法律和命令,根本不是什么“建议”。至于驻藏大臣,是与达赖平起平坐的皇帝代表,连主张西藏“自古以来独立的”荷兰法学家范普拉赫也不得不承认:“驻藏大臣的权力也增加了。除了统帅卫队和掌握邮政外,这些满洲官员现在还要成为噶厦政府的顾问。尽管他们不直接干预政府的行政(这话不对,他们与达赖共同领导噶厦政府——引者),但他们所起的新作用使驻藏大臣拥有广泛的监督权,让人联想到施主的‘保护作用’,甚至会联想到施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西藏的法律地位》)天下竟有“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外交使节吗? 1793年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1、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平等,共同协商处理西藏政务,西藏其他官员都要服从驻藏大臣。 2、达赖、班禅和西藏各大活佛的转世灵童,由驻藏大臣用“金瓶掣签”的办法认定。 3、噶伦、代本(西藏高级军官——引者)出缺,由驻藏大臣和达赖一起提出正、陪两个名单,奏请皇帝选择任命,其余僧俗官员均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委任。 4、西藏的对外交涉统归驻藏大臣处理。外番写给达赖和班禅的信要交驻藏大臣查验,并代为酌定回信。噶伦不得与外番通信,如外番行文噶伦,应交驻藏大臣处理。 5、西藏的赋税和政府支出,统归驻藏大臣审核和安排。达赖和班禅的收支也要报驻藏大臣审核。 6、建立藏军。 7、铸造货币。 8、达赖和班禅的亲属不得参与政务。 当然,章程的颁布是一回事,实际的执行是另一回事。《盘点》借口九世达赖的认定未经金瓶掣签,证明西藏对章程可听可不听。事实是,自从这个章程颁布后,前后五个达赖的转世灵童中,有三个(十、十一 、十二世)是经过金瓶掣签确定的;有两个(九、十三世)是经过清朝皇帝正式降旨批准免予掣签而确定的。章程既然是皇帝颁布的,自然可由皇帝加以变通。 达赖作为西藏政教领袖的地位既然是清朝皇帝授予的,自然还可以由清朝皇帝撤消。1706年,以风流情歌著称的六世达赖仓央加措被康熙皇帝下令解押送京,死于途中。1904年英国军队侵入拉萨前夕,十三世达赖逃亡外蒙古,企图去俄国,被清廷革去名号。不久恢复,被召进京,跪见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行臣子之礼。他要求今后越过驻藏大臣直接向皇帝上奏,遭到拒绝。 1910年,他逃亡印度投靠英国后,清廷又革去他的名号,并决定另寻达赖灵童。1790年,乾隆皇帝谕成都将军鄂辉进藏查办八世达赖兄弟商卓特巴等专擅舞弊案时说:“达赖喇嘛系朕所立,诸事如此废弛,实不能仰体心……至达赖喇嘛之兄弟商卓特巴等如此舞弊殃民……非但不应袒护,并应痛加惩治,特令此数人来京,实为保全达赖喇嘛,期于藏中有益之意。”这哪里是“施主”对“上师”的行为,分明是主子训奴才的作派。 对达赖及其兄弟尚且如此,其他藏官更不在话下。1728年,首任驻藏大臣僧格和马喇一到西藏,就不顾许多藏官求情,将15个作乱的藏官如数正法。1844年,驻藏大臣琦善奏参摄政(达赖成年前的西藏最高首领,同样要报清朝皇帝批准——引者)策墨林侵占百姓土地,勒索财物,隐匿逃犯等罪行,经道光皇帝批准,将其剥黄充军黑龙江。琦善还就当时的种种弊端拟定《裁禁商上积弊章程》28条,奏准施行。其中重申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平等,非与代办商上事务(摄政)之活佛平等,有事驻藏大臣对摄政以命令行之。1906年,清朝派钦差大臣张荫棠进藏“查办藏务”,张参劾了昏庸腐败的驻藏大臣有泰和贪黩顽梗的噶伦彭错旺丹,惩治了一大批不法僧人头目和昏庸卖国的藏、汉、满官员,起用一大批爱国正直的藏、汉官员,全藏人心大快,交相称赞“张大人”。然后,他在西藏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显示了清朝对西藏的主权。 1770年(乾隆38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军队侵略不丹,不丹国王请求六世班禅出面调停。班禅给孟加拉总督赫斯廷写信,指出不丹属于西藏,要求后者退兵。赫一面撤军,一面派波格尔前往日喀则,求见班禅。当波格尔到达不丹首都时,班禅分别写信给赫斯廷和波格尔,阻止他们进入西藏。信中说:“西藏属于中国皇帝,皇帝已命令我不准莫卧尔人、印度人、巴坦人或英国人进入西藏。由于扎什伦布寺与北京相距遥远,无法写信请求皇帝批准,因此,波格尔应当返回加尔各答。”后来赫斯廷又写信给班禅,请求允许波格尔前往日喀则。班禅写信给驻藏大臣和摄政,经商议后同意波格尔到扎什伦布寺。波到后,提出开放孟加拉与西藏之间的贸易,班禅写信请在拉萨的摄政派代表到扎什伦布寺。摄政代表答复波说:“摄政在他的职权范围内乐于做有关的一切,不过他同整个西藏地方都是属于中国皇帝的。”拒绝了波的要求。英国人第一次与西藏接触,就从西藏当时的最高权贵那里得知:西藏是中国的领土。诚然,由于英国的武力侵略和金钱收买,西藏后来出现了一个亲英派,干了许多卖国勾当。即便如此,有清一代,在西藏问题上,英国始终不得不以清朝为交涉对象,后文将详述。正如美国藏学家戈茨坦因指出的:“继18世纪最初十年,即六世和七世达赖喇嘛的动荡年代之后,西藏已经隶属于满族统治的中国,这是毫无疑问的。”(《西藏现代史:喇嘛王国的覆灭》) 《盘点》无法否认清朝对西藏的主权,于是说清朝不是中国。事实上,清朝皇帝也自称中国人。雍正皇帝亲书《大义觉迷录》说:“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猃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 清朝虽然不以中国为国号,却在许多条约里自称中国。如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1844年《中美五口贸易章程》(即《中美望厦条约》)、1858年《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中法天津条约》、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等等等等,无一不是以“中”为国名。《中俄尼布楚条约》一开头就称康熙为“中国大圣皇帝”,条约中多次使用“中国”字样,如“将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为界,南岸属中国,北岸属俄”。其中未见“清国”或“满洲帝国”字样。有时把“中国”和“大清”并用,作为同义词。《中英南京条约》第八条称:“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皇帝准即释放。”1906年《中英续订藏印条约》说:“案查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及十九年十月十八日,中国与英国所定两次藏印条约,其所载各款,西藏并未认为确实,亦未允切实遵办……玆大清国大皇帝、大英国全境大皇帝兼五印度大皇帝……”今日地球上根本不存在一个大清国或满洲国,大清国的绝大部分土地和人民的后裔都在中国境内,而且满族都说汉语,都认为自己是中国人。所谓清朝不是中国论,无异于痴人说梦话。 清廷覆灭后,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承认中华民国为大清国的继承国,并要求它继承清朝的条约义务——包括庚子赔款、租界地位、领事裁判权等。1913年5月2日美国总统威尔逊致电袁世凯,承认中华民国,电文云:“是以美国政府及人民皆以余代表美国政府及我美人民欢迎新中国加入万国一家内。”根据语义逻辑,“新中国”是对“旧中国”而言,威尔逊也认为清朝是旧中国,而不是中国之外的另一个国家。如果清朝不是中国,那么中华民国自可拒付庚子赔款、收回租界、取消领事裁判权。可惜这样的好事没有发生,这从反面说明东西方列强一致认定清朝也好,民国也好,都是中国。请问《盘点》作者,如果清朝不是中国,那么你能在今日的世界地图上指出大清国的继承国来吗?难道大清国的土地全部从地球上蒸发了吗? 民国没有在西藏驻军,派驻藏大臣,《盘点》因此说那时西藏是独立国家。如果清朝从来没有对西藏颁布章程、驻军设官、实行过主权管辖,如果清朝与民国曾经在任何一个国际条约里放弃过对西藏的主权,那么中国确实不再拥有对西藏的主权。可惜历史不是这样。在清代,没有一个国际条约否认过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更无一国承认过西藏独立。民国年间也一样。尽管英国千方百计图谋西藏,却始终不得不以中国政府(清朝、民国)为交涉对象,这就意味着它也不得不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1906年《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第二款规定:“英国应允不占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国亦应允不准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政治。”等于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这种对中国在西藏主权的承认与对西藏独立的不承认在清代就构成了国际法上的法律事实,只要没有新的国际条约去推翻这一法律事实,它就会继续有效。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条约,所以谁也无法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 1919年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声明“尊重中国为五族共建之国家”。1948年8月2日美国国务院中国事务处副处长富里曼告诉自称独立的西藏噶厦政府派出的商务代表团说:“我声明,虽然在西藏存在着很大程度的自治,但是美国政府从前承认并且还将承认中国对西藏所享有的合法主权。”1997年4月17日美国驻华大使尚慕杰在访问拉萨时说:“美国政府从孙中山时期就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95年美国国务院声明:“从历史上看,美国一贯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至少从1966年起,美国的政策明确承认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西藏自治区成立于1965年——引者)。这一长期不变的政策是符合整个国际社会,包括中国所有的邻国的观点的: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承认西藏是个主权国家。由于我们不承认西藏是个独立国家,所以美国也不和自称的‘西藏流亡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美国总统克林顿1998年7月27日在北京与中国主席江泽民联合举行记者招待会时也说:“我同意西藏为中国的一部分,为中国的一个自治区之一。”这就叫做法律事实。有了这个法律事实,解放军进军西藏就是合法(国际法)的行为,是中国的内政(改朝换代);没有这个法律事实,解放军进军西藏就是一国侵略另一国。 还有人说西藏那时是事实独立,这话就其不受中国政府管辖而言不算错。不过“事实独立”在国际法上没有什么意义。早在1974年,塞浦路斯的土耳其人就把政府军赶走并宣布独立了,至今只有土耳其一国承认它建立的“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联合国和世界上其他国家都不承认它。外蒙从1924年起就事实独立了,为何斯大林还要在1945年逼中华民国政府承认外蒙独立?就因斯大林明白“事实独立”并无法律(国际法)意义。何况民国年间中国没有在西藏驻军设官,是因为英国的非法干涉,把英国非法干涉的后果说成是西藏独立的合法借口,那还有什么公理可言? 退一万步说,国际上还有一条惯例,某个政府对某个无主(或主权有争议)地区的有效管辖超过50年,那个地区就属于该国。可惜西藏“事实独立”的时间只有38年,还差12年。迄今为止,中国政府与西藏噶厦政府签订《17条协议》并得到现世达赖的拥护已经超过了58年,达赖及其民运高参想否定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就像否定几何学的公理一样徒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