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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妻子坠楼受伤 丈夫被控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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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08:4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方都市报评论


    去年7月13日晚上10点,杨易与妻子在虎门某出租楼五楼天台吵架,妻子从5楼摔落一楼,幸好被自行车挡住只受轻伤。昨天上午10点40分,该案在市第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控故意杀人的杨易(化名)当庭翻供,否认此前警方笔录时自己承认推人下楼的供述。法官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起诉称,2013年7月13日22时许,现年34岁的河南男子杨易,与妻子在虎门镇南面社区某楼五楼天台因生活琐事争吵。杨易一气之下,冲过去将妻子往围栏外推,后又抱住妻子的腿部往外掀,致妻从天台坠落,刚好落在地上的一排自行车上,杨妻受伤。经法医鉴定,杨妻伤势已达轻伤。公诉机关指控杨易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翻供 不可能有杀她的念头

  案发后不久,杨妻回老家治疗,直至开庭,她也没有向法庭提交请求轻判丈夫的“谅解书”。面对公诉机关故意杀人罪的指控,杨易当庭否认,称妻子坠落是个意外,自己不可能杀妻,与此前其在警方“推妻摔下楼”的口供陈述完全相反。杨易称,争吵时妻子站在他对面,靠在围栏上。妻子身高一米五六左右,穿拖鞋,围栏约六七十厘米高,约到她的大腿高度。“吵架过程中我心里火得很,很生气大吼一声,妻子吓了一跳,往后一仰,上半身倒下去。我没抓住她,她就掉下去了。”杨易称,“共同生活十几年,都有了小孩,不可能有杀她的念头。事发后我也没想过逃跑,还积极去救妻子。”

  反驳 无外力她不会掉下去

  面对杨易的翻供,公诉人员当庭出示证据,证实涉案栏杆高度并非六七十厘米,而是约96厘米。案发后警方找了一名约一米六高的女子站在围栏旁,高及其腰部。“人的重心在肚脐以下。对杨妻来说,这样的围栏高度是安全高度,她不可能在没有外来强力作用的情况下自己掉下去”。另外,包括杨妻在内的几名证人,都证实杨易推妻坠下楼,杨易也两次承认是自己将妻子从天台推下。公诉人员称本案属于激情犯罪,是杨易一怒之下的过激行为。希望杨能吸取教训,少一点冲动和暴力。“本案因家庭内部矛盾而起,请法院考虑刑罚的惩罚、挽救和教育功能,酌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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