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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惩不孝 赠予财产可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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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9:4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汇报





韩国安老养老日渐成为社会一大课题,去年虐老个案多达3520起

中国2013年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立例规定子女要供养父母。韩国政府官员表示,法务部已完成民法修订案试行方案,也规定在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时,父母有权索回已赠予子女的财产。

韩国安老养老日渐成为社会一大课题!根据政府资料,韩国去年虐老个案多达3520起,较2009年的264起激增超过12倍,当中逾8成个案都是受家人虐待,老人院虐老个案亦有显著增加。

有鉴于人口老化及虐老问题不断恶化,韩国中央日报报导,韩国法务部民法修订委员会的“民法修订草案”规定,除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或对父母施以伤害、暴力等罪行之外,“父母受到虐待或其他不当待遇时,原定赠予的财物可予以取消。”

据报导,韩国现行“民法”第556条规定,只有在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或发生违反刑法上的罪行时,才可以取消赠予。

但韩国现行法律又规定,一次性给予子女的财产不可要回,当中存在矛盾。修订案指出,“必须修订民法以解决类似问题。”

韩国最大在野党“新政治民主联合”也透露,将于9月初提案包含上述内容的“不孝之子防止法”,正式讨论修订“民法”。

★他国赡养父母法例

美国:国会于1965年通过《美国老人法》并经多次修订,涵盖遗产规画、医疗保健及监护令三大范畴,另外30州亦立法规定成年子女须照顾父母。

新加坡:1995年通过《赡养父母法令》,成为世界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违法子女一旦罪成,可被罚款1万星币(约7075美元)或监禁一年。当局在组屋制度上亦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

中国:2013年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冷落或忽视父母属违法行为,家庭成员有义务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欧洲:由于欧洲整体养老制度较完善,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更多属“精神赡养”。法国便立法要求子女给老人更多的精神关怀,包括必须随时告知父母自己的行踪,随时掌握父母的身体状况,并必须给无经济能力的父母提供生活资助。德国民法亦规定直系血亲间互负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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