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就意味着今后社会组织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将成为国家治理中的主体之一。
近年来,盟委、行署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我盟社会组织年均增长率在10%以上,无论从发展速度、质量,还是在发展规模上都取得了瞩目成绩,步入自治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第一梯队行列,目前我盟共有各类社会组织达741个,各社会组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相继开展了一些较有影响力的活动,对激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不可代替的积极作用。但总体上我盟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枢纽型”社会组织的龙头引领和带动作用还有待提高,必须要有一批具备品牌、资源、人才、组织等优势,具有强大竞争力、影响力和生命力的枢纽型龙头社会组织来提升和拉动。我盟“孵化助跑器”和锡林郭勒“12349”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两个服务项目2015年被列为自治区政府购买项目,提振了广大社会组织的信心,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不过仍然需要一大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过得硬”的品牌枢纽型龙头社会组织来拉动其他中小社会组织的发展。另外,社会组织发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搭建平台,还需要通过枢纽型龙头社会组织为中小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形成“政府——枢纽型龙头社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分工合作的良好社会关系。
各级政府组织应当切实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着力培育具有当地特色、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带动作用明显的枢纽型龙头社会组织,使他们在政治上做好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起到龙头骨干作用、管理上起到率先垂范作用,进而提高社会组织的知名度,让更多的民众了解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提升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心,让更多的精英投入到社会组织公益事业中,提高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服务,推进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主体多元化,更好更快地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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