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沈阳一女初中生涉强奸罪被刑拘 曾被认为品学兼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06:5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她是朋友眼里阳光、乐观、善良的小姑娘,和其他女孩子一样喜爱着韩剧里的都教授。
她是妈妈眼里的好孩子,学习从来不用家里操心,小学时年年当班长,到初中也排名前十。
直到老师给妈妈打电话,“你女儿被派出所带走了……”这才打碎她的所有想象。
如果按1999年出生来计算,案发时晓琳(化名)不足16岁,是沈阳一所中学初一的学生。这个年龄对大多数孩子来说,还过着家到学校两点一线的单纯生活。
而她现在却只能呆在看守所里,因涉嫌为一名男子介绍初一女生,并从中牟利,被介绍女孩遭男子强行发生性关系。晓琳涉嫌强奸犯罪,目前等待着法律的裁决。
一个不得不提的细节是:当律师坐在她面前时,一脸茫然的她甚至不知道性行为对她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自己又是因为什么犯罪?
妈妈眼中的好孩子被警察带走
“你女儿被派出所带走了……”2014年10月的一天,河南来沈打工近20年的许秀琴(化名)突然接到了女儿老师的电话。
电话里,老师描述,几名派出所民警将晓琳带走。等许秀琴来到派出所,得到的结果让她呆住了,“强奸罪?我女儿怎么能犯强奸罪?”
20年前,许秀琴两口子从河南老家来沈阳打工,这一呆就到了现在,这期间他们生了三个孩子,晓琳老二,下面还有一个弟弟。许秀琴两人在沈阳打些零工,养活三个孩子,维持生活,并不富裕。
因为涉及超生,甚至晓琳的出生都没敢去医院,而是找的接生婆。许秀琴自称,为了少交些超生罚款,在上户口时,将1999年出生的晓琳改成了1997年。目前,晓琳涉案时是否已满16岁,也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在许秀琴眼里,晓琳品学兼优,“从小学开始就是班长,学习也好,成绩都在前三名。到了初中,年级人多了,不过成绩也能排在七八名左右。”
在老师的眼里,晓琳也是一个文静的孩子,从不惹事。晓琳也表示,案发前,父母、老师都不知道自己的事情,自己还是一样正常上学。
90后“好女孩”自述犯罪全过程
“阳光、幽默、直率、乐观、执著、善良……”
这是晓琳的QQ签名里,朋友们对她的印象标签。这几乎与妈妈对她的印象不谋而合。
而与此对应的还有她令人向往的几个优势:学生、90后、自由。
和众多同龄的女孩一样,晓琳喜欢游戏、喜欢电视剧;是手机控、起床困难户;正在减肥;热烈地迷恋着韩剧里的都教授……
在一次与律师的会谈中,被刑事拘留的晓琳透露了案件过程。
在校读初一的她,经过朋友小乐(化名)介绍,认识了男子杨某某,那时还是女孩的晓琳被要求发生性关系,并支付她数千元的费用,“一开始我也不同意,但好几个月他一直找我,2014年8月,我就和杨某某发生了关系。”晓琳说。
对是否出于自愿,晓琳表示,“应该说是自愿的,整个过程没反抗,之后又维持了这种不正常关系。再后来我不愿意了,他就让我帮他介绍,我就介绍了一个女孩。”
晓琳表示,她是通过QQ与女孩晓宇(化名)联系的,“她当时是同意的,2014年10月26日我带她去铁西区一个酒店见杨某某,后来晓宇不同意,她穿上衣服,我们就走了。期间,没有发生强迫她的事。但我知道她拿了2000元。”
男子拿2000元与12岁女孩开房
针对此事,本报记者曾接到过知情人爆料,当时杨某某与于洪区一所中学初一年级的12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女孩服药导致昏厥。家长问起原因,得知杨某某曾高价引诱女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杨某某给女孩2000元钱。
而这名女孩就是晓琳介绍给杨某某的12岁幼女晓宇。
沈阳警方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14年10月26日下午2时许,犯罪嫌疑人晓琳事先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死亡)勾结,为给杨某某找一个初中女生,并从中牟利,晓琳经过物色,将被害人晓宇和晓静(化名)带到沈阳市某地2802号房间内,晓宇不同意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在晓琳威胁下,杨某某强行与晓宇发生性关系。
犯罪嫌疑人晓琳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将本案移送起诉,予以惩处。
昨日,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从晓琳母亲处获悉,案件已诉至法院,尚未开庭。
调查:超六成孩子没受过性教育
201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暴力化趋势,而且共同犯罪居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介绍,近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是从个案分析上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趋于低龄化。据统计,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虽仍以16至18周岁为主,但受理的14至16周岁的呈逐年上升趋势。文化程度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绝大多数。另外,未成年人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近五年来,共同犯罪案件数基本保持在总数的一半左右。
未成年人犯罪三大原因
史卫忠表示,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原因有明显不同,从办案情况来看,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1.未成年人自身原因。未成年人价值观尚未建立,容易受家庭、社会等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诱惑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家庭原因。涉罪未成年人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儿童群体。
3.是社会原因。如网络、影视作品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的负面影响。
因猥亵儿童罪4年起诉8069人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以各种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2010-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起诉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诉引诱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发布《2013-2014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针对2013年5月23日至2014年5月22日集中爆发的性侵儿童案统计分析和总结发现,受害人群低龄化。被公开报道年龄的343名受害者中,8岁到14岁的有293人,占总量的85.42%。
六成多孩子称没接受过性教育
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指出,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防性侵教育止步不前,这并非因为地方政府或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抵制、不赞同儿童安全教育,而是缺少自上而下的权威教案和标准,地方推进《意见》落实无从着手。
女童保护项目对235名小学男生、219名小学女生进行的调查显示,仅有17.58%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60.88%的孩子不知道何为性教育,21.54%的孩子选择“似懂非懂(知道一点点)”。而家长们更是疏于教育,在902名受访家长中,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的仅占35.92%,56.49%的家长从未向孩子讲过预防性侵害的知识。
“我也知道性这个话题应该说,但就是难以开口,怎么说?说什么?她能不能接受?会不会咱俩都尴尬?”沈阳一学生家长赵伟说。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4-4-27 21:39 , Processed in 0.04434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