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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特大城市只剩下11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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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21:0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ang7 于 2014-11-20 21:04 编辑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
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
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
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为:

  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
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
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
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
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
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
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
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新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的政
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按照新标准进行相应修订。

                              国务院
                             2014年10月29日
——————————————————————————————————————
————————————————————

    根据最新标准,全国大部分城市将会被降级,很多城区人口不到500万的,将不被
定义为特大城市。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7个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
、天津、重庆、武汉、广州、深圳;

    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1个城市,分别是成都、南京、佛山、东莞、西安、
沈阳、杭州、苏州、汕头、哈尔滨和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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