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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律师发表声明 呼吁停止传播不雅视频(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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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08:5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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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不雅视频事件,李小璐今日委托律师发布声明,再次澄清视频女主角不是李小璐,要求停止发布、报道、转发、传播“疑似李小璐不雅视频”的不实新闻。


  声明还称:针对“不雅视频”事件的恶意策划者,以及经多次澄清仍继续恶意发布传播“疑似李小璐不雅视频”式的不实新闻的个别无德媒体或造谣传谣个人,李小璐女士保留委托本所律师提起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下为声明节选:


  1、近期被散布并广为传播的“不雅视频”女主角不是李小璐。对此,李小璐的经纪公司华谊兄弟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及经纪人郭红波以口头、书面形式多次明确澄清,本所律师经李小璐本人授权再一次进行澄清。一些媒体及个人将“不雅视频”的视频、截屏、图片与李小璐联系起来进行倾向性的对比、暗示、影射,或以“疑似李小璐不雅视频”的句式口吻进行诱导性发布、报道、转发、传播,上述种种行为均属变相捏造事实,甚至有些言行还带有明显的人身攻击色彩,已给李小璐及其家人的名誉、人格造成严重侵害,对他们的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2、本所律师希望、建议和请求广大媒体及新闻工作者朋友,能够秉持客观、真实、公正的新闻伦理,恪守社会公序良俗及法治秩序,尊重和保护李小璐作为公众人物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停止发布、报道、转发、传播“疑似李小璐不雅视频”的不实新闻,同时对此前发布、报道或转发的不实新闻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澄清等必要措施。


  3、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诽谤他人的,及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均构成诽谤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罚。针对“不雅视频”事件的恶意策划者,以及经多次澄清仍继续恶意发布传播“疑似李小璐不雅视频”式的不实新闻的个别无德媒体或造谣传谣个人,李小璐女士保留委托本所律师提起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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