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0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且看“修”的实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18:3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在李洪志“经文”中可谓是频率最高的词。这是他对弟子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漫无止境、深不见底的要求。他要弟子“修”什么?在《转法轮》一书中,他说:“真正修炼得修炼你这颗心,叫修心性。”
  心性是什么?他在《转法轮》一书中解释说:“心性包括德(德是一种物质);包括忍;包括悟;包括舍,舍去常人中的各种欲望、各种执著心;还得能吃苦等等,包括许多方面的东西。人的心性方方面面都要得到提高,这样你才能真正提高上来,这是提高功力的关键原因之一。”按师父的要求,“人的心性方方面面都要得到提高”,那么,究竟要“修”成啥标准呢?且看他的如此“论说”。
  修去“是非标准”
  作为一个思维正常的人,总有一定的是非判断标准。而李洪志却要求弟子“作为一个修炼人就不能用常人的标准去要求了”。并且说:“常人说这件事情对,你就按照这个去做,那可不行。常人说好并不一定是好;常人说坏也不一定是坏。”
  他还说:“我们人类往往认为是好的东西,可是在高层次上看往往是坏的。所以人们认为好的,在常人中个人利益得的越多,过的越好,在大觉者们看来,这个人就越不好。”
  照此说来,修“心性”,就得将常人辨别是非标准颠倒过来。那么,李洪志“在高层次上”衡量是非的标准是什么呢?他说:“作为一个修炼人,就得用宇宙特性去衡量,才能辨别出什么是真正的好和真正的坏。”他所说的宇宙特性就是他提出的“真、善、忍”。
  这样,弟子们按他所说的“宇宙特性”去修“心性”,就将头脑中原来形成的是非标准彻底颠覆。弟子一旦失去辨别是非的标准,其命运就可牢牢掌控在师父手中,顺顺当当地跟自己走。
  修去“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人最起码的尊严,是人权的重要部分。可李洪志所说的修“心性”,则要弟子丧失起码的人格尊严,成为没有灵魂的“玩偶”,这样就可任凭其随心所欲地操控。
  他说:“在大觉者们看来,当人不是目地,人的生命不是为了做人,就是让你返回去。人吃多少苦,他认为吃的苦越多越好,加紧还债,他就是这个想法。”
  “什么是大忍之心哪?作为一个炼功人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得忍。我们的目标是达到超出常人的层次,向更高层次迈進的。”
  “同时你还得吃一点苦,遭一点罪,把自身的业力消掉一些,那么你就能够升华上来一点。”
  按李洪志所说,“当人不是目地”, “人的生命不是为了做人”,那么,人还有啥尊严呢?人连尊严都没有了,还愁弟子不听师父的使唤?
  修去“七情六欲”
  李洪志所说的修“心性”,还要求弟子放下“情”,要求弟子割舍七情六欲。他说:
  “修炼就得在这魔难中修炼,看你七情六欲能不能割舍,能不能看淡。你就执著于那些东西,你就修不出来。”
  “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人要跳出这个情,谁也动不了你,常人的心就带动不了你,取而代之的是慈悲,是更高尚的东西。”
  他知道割舍七情六欲难能达到,于是便鼓励弟子,“当然一下子断了这个东西还不容易,修炼是个漫长的过程,是一个慢慢去自己执著心的过程,但是你得自己严格要求自己。”事实证明,修炼者一旦割断了“情”,远离家庭、远离社会,将自己封闭起来,岂不达到洗脑目的吗?在他的“修心性”的毒害下,造成多少家庭夫妻反目、妻离子散,有的甚至残害自己的亲人,造成人间悲剧。
  修去“人的心灵”
  李洪志要求弟子修“心性”,其目的就要求弟子死守着“得道、圆满”这个“正果”,一步步将他们引入深渊。他说:
  “我们很多人抱着一种真正得道的心,那当然是修炼的目地,修炼的最终目地就是得道、圆满。”
  “过去许多人因为心性守不住,出现的问题很多,炼到一定层次之后上不去了。”
  “是你在修的过程当中,在常人中提高了你的心性,同化了宇宙的特性,宇宙的特性就不制约你了,你就能升华上来。这个德就开始演化成功,随着你心性标准的提高,它就升上来。”
  按此修“心性”,弟子们便失去了人的心灵,一个个成了泥塑木雕之物,听便李大师呼来唤去,顺顺当当地充当他的“炮灰”。如是这样,自然也就彻底被洗脑了。
  李洪志反复强调“修”,其实质就是要弟子“修”去独立思考的能力,用他的歪理邪说去控制弟子,听从他的使唤,充当他的炮灰。而“修”又是永无止境的,弟子在其诱骗下愈陷愈深,最终成为他行邪作恶的牺牲品,可见其用心是何等险恶。善良的人们,应擦亮眼睛,戳穿他的阴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4-4-26 11:39 , Processed in 0.06091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