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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识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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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8:0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什么样的观念就有什么样的行为,鼓吹“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的李洪志,不仅自己频频违法犯罪,还教唆弟子挑战法律底线,可见李洪志的法制意识极其淡薄。因此,有必要给李洪志上一堂“法制课”,让他知道法律的力量,为我们的社会多创造一份宁静。
  首先,牢记“法律前人人平等”。李洪志传播法轮功期间,对法律百般攻击,先后推出“法律例外论”、“法律限制论”、“法律无用论”等歪理邪说,教唆弟子疯狂传播。但是,法律既不因为个人的攻击而改变,也不因为“例外”而失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永恒的规则。鼓吹“法律例外”的法轮功结果如何?教主李洪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缉令公缉【1999】0102号通缉令通缉,跑到美国后又两次因违法交通道路法规被处罚;违法插播的武德中及雷凡谭、违法宣传的黄华才及余文忠、违法经营“难民生意”的于炳龙等多名弟子,都因违反法律遭到制裁。一方面是李洪志和弟子不断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又改不掉鼓吹“法律例外论”的恶习,这不是自掴耳光吗?事实最能说明一切,看看法轮功受到法律制裁的事实,方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放之天下皆准的真理,李洪志应当把这一基本常识牢记在心理,并规范自己的行为,免得法律利剑再次指向“神仙”的脖子。
  其次,牢记“法律底线不可碰”。法律是一把尺子,也是一条线,只要越过法律的“底线”,必然受到法律的追究。李洪志当年为了贪图“名和利”,编造法轮功歪理邪说大肆传播,结果造成数以千计的弟子丢掉生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随着法轮功被取缔,李洪志成为通缉犯,“李洪志组织和利用‘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组织、策划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予以通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缉令公缉【1999】0102号),吓得要死的李洪志像惊弓之鸟一样的跑到海外逃避制裁。跑到美国后,李洪志仍不汲取教训,仍不断挑战美国法律底线,2006年2月27日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被罚、2008年1月6日因超速驾车再次被罚,使自己上了美国交通犯罪的“黑名单”。李洪志的经历一再证明,只要碰了法律“底线”,法律就会随时找上门。这样深刻的教训,李洪志应当好好汲取,不然还会出现“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
  再次,牢记“侥幸心理不可有”。李洪志违法犯罪,总以为自己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对法律的态度十分傲慢,结果还是乖乖地接受法律制裁,说明侥幸心理只能害了自己。请看案例: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受到犯罪指控,该案2006年3月1日被法院受理,法庭发出传票(传票号为C-45847704)要求李洪志于3月10日出庭。心存侥幸的李洪志在3月3日仅向法庭请求电话听证,作无罪辩护;随后遭到法庭拒绝,并被再次传唤(传票号为C-46579413);不吸取教训的李洪志仍以为能侥幸躲过,还是拒不到庭,随后法庭开出拘传令。3月6日,万般无奈的李洪志只好进行有罪答辩,对所有指控均表示认可。该案2006年4月17日结案,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从侥幸逃避制裁到最后乖乖认罪伏法,李洪志的心理活动跃然纸上,真是“早知结果已定,何必苦苦挣扎”!
  还有,牢记“法制精神不可欺”。法制精神是人类意志的集中体现,它表现出无穷的力量,任何欺压法制精神的人(团体)都必将败北而归。在这方面,法轮功教训是深刻的。2010年6月,越南弟子武德中伙同妻舅雷凡谭在河内郊外一个农场架设无线广播,向中国大陆发送“希望之声”电台节目,被越南公安部和国家政治安全局以“非法在电信通讯网交换讯息罪”逮捕。期间,李洪志教唆弟子在全球各地进行“静坐”、“请愿”,为两名弟子“鸣冤叫屈”;同时利用法轮功媒体密集发表《越南法轮功学员无辜被捕》、《越南公民架设广播被拘希望之声吁当局明辨是非》等文章,恶毒攻击越南政府,把“我是流氓我怕谁”的邪教本性充分展示。结果如何?2011年11月10日,两人被越南河内法院分别判刑三年和两年。这说明任何挑战法制精神的,无论他是普通民众、还是以“神仙”自居的“宇宙主佛”,都必将“竹篮打水一场空”。事实上,武德中、雷凡谭等弟子被判刑后,法轮功像霜打了的茄子,只好灰溜溜的收场,让人世再次看到法轮功的笑话。因此,李洪志一定要牢记——法制精神不可期,否则就是自欺欺人!
  法学专家布鲁纳说过,“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给李洪志普及法律知识,不仅是保护民众的合法权利不受法轮功的伤害,也是提醒弟子不要再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毒害,同时希望李洪志别再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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