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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中宣部介入新快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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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22:1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明报

      震荡中国舆论的“新快报事件”在10月23日继续发酵,中宣部、中纪委进入调查,媒体爆料中共高层极为关注。涉事各方也开始对外发声,《新快报》近日头版再刊“再请放人”一文,要求湖南警方不能先抓后审,一切在法律框架之内解决。中国记协要求保障记者人身安全,中联重科接受媒体采访认为自己作为上市公司与媒体作对实乃“无奈之举”,湖南警方认定被刑拘记者陈永洲涉三项“捏造”,抓之有理。对此,熟悉大陆舆情的观察人士指出,在这起《新快报》事件中,当事方中联重科、湖南警方、《新快报》以及中国证监会,都难说身家清白,对各方对错有个客观认识,方能理性认知今天中国媒体、舆论、企业与公权力之间的关系。

 《新快报》穷骨头还是贼骨头?

  作为“受害方”的《新快报》和陈永洲,在整个事件中也受到了来自舆论的怀疑和指责。陈永洲是否的确是收受过“黑钱”(在《新快报》23日晚的澄清中,认为陈永洲并无违反新闻道德的行为)?陈永洲的报道是否严谨客观,并对中联重科进行过实际采访?《新快报》是否有“借助公权”、绑架舆论的嫌疑?以及其“请放人”的文章充斥着与事件本身严肃性质差距甚大的调侃和戏谑意味。

  《新快报》称“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在23日的大陆舆论场上风行一时,引为经典,认为有民国报纸的风度。但是亦有声音指出,《新快报》此举有公器私用、绑架舆论之嫌。尤其是在事实情况尚未清楚的情况之下,动用整个头版为自己的自己“鸣冤”,用漂亮的言词掩饰自己的过失和错误。比如使用“警察叔叔”、“幼妻”等词。

  这种“文过饰非”的做法,毫无疑问是讨巧的。这也让人在第一时间忘记了去追寻事情真相,但这样的《新快报》,是“穷骨头”还是略显奸猾的“贼骨头”?颇值商榷。毕竟与民国时报纸因为政治批判而入狱的记者不同,今天的事件更具有经济性,政治意味并没有那么浓。既然是有规律和准则支配的经济问题,那就必然需要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非通过煽情来博取公众的关注和同情。

  尤其是在基本事实本身尚不清楚的情况之下,作为舆论,也不应当过度塑造《新快报》“纯洁的受害者”形象。这不仅是对这个社会理性的一种尊重,也是对《新快报》的一种态度上的尊重。避免真实浮出水面之后,这家以爆料著称的媒体因为话说的“太满”而遭遇到不必要的尴尬。

  湖南警方被指“看门狗”

  至于湖南警方,更是成为了整起事件中的众矢之的,更是被网民比喻成中联重科的“看门狗”打压舆论(在西方新闻观中,记者和媒体被比喻成社会公众的“看门狗”)。尤其是对于当事记者陈永洲的跨省追捕和定罪,被认为明显是一种滥用权力的傲慢行为。即使在《新快报》的呼吁中,也并非否认记者完全清白,只是要求警方行事需按照程序进行,保证一切被控制在法律框架之内。

  在保持了将近20个小时的沉默后,长沙市公安局也不得不对外发表声明,澄清自身,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

  但是正如新华社官微的评论那样,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

  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毕竟整个事件之所以引来巨大的舆论反弹,正如大陆媒体所分析,乃在于地方公安机关对警权滥用及其所试图营造出的某种肃杀气氛。刑事拘留(以及逮捕)措施被大范围滥用,逐渐异化为一种恫吓手段,

  中联重科的“原罪”勿将话说太满

  在舆论对整个事件的评论中,中联重科作为国企,扮演着一个类似于幕后黑手一样的不光彩角色。记者运用自己的采访监督权,对于一家上市企业可能存在的财务问题进行报道,即使在中国这样一个媒体自由并不完全充分的社会,都是一种官方认可的行为。而中联重科却在整个事件仍处于司法调查阶段,就又向湖南警方报案,对陈永洲进行逮捕,于情于理,都处于道德和舆论的“下风处”。

  更遑论其国企身份,这也是为什么在事件发酵伊始,即有网民爆出中联重科的董事长詹纯新的父亲詹顺初,是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前院长,而岳父万达,则是湖南省委前第二书记;副总裁孙昌军则是湖南省前省委书记杨正午的女婿;再加上现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书记蒋建国的儿子等其他官二代,这些都成为了中联重科的“原罪”。再加上此前与中联重科同为世界领先的工程机械制造公司的三一集团亦在2012年因为双方纠纷,在湖南政府明显偏袒中联重科的情况下不得不将总部搬离湖南,中联重科的“迫害者”形象就已经在公众眼中形成。也正是因为这些“前事”,中国民众天然的“反国企”情绪得以在这次事件中得到了了发泄的出口。

  当中纪委介入的消息传出后,今天中联重科高层如何进行危机公关尚不得而知,但是他们在也在23日接受了媒体采访,否认自己与湖南警方的关系,与警方“跨省追捕”的行为撇清。将整个事件比喻成“我家里被偷了,我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立不立案,怎么立案,怎么侦查,是公安机关的判断和工作”。

  证监会不作为更需追责

  事实上,整个事件中当事方除了中联重科、湖南警方以及《新快报》之外,还有一个最为需要批判的对象就是中国证监会。中联重科作为上市企业,无论陈永洲对于中联存在的财务造假问题报道是否属实,在为了保证股民权益的职责下,证监会是否应该在当时就对中联进行相关调查并予以澄清?实际情况确是《新快报》在发布了十余篇报道后,证监会却未采取任何举动。

  据查,此前在《新快报》的相关文章刊发后,中联重科曾在两个月内进行过3次澄清,称造假无从谈起,甚至措辞激烈地称“持续受到竞争对手全方位的恶意攻击”。不仅对文章质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还详细解释了2012年度销售收入、应收款项和存货的变动原因。但是正如法庭审判一样,市场机制下,作为媒体的《新快报》担任了社会“原告”的角色,而中联重科以“被告”的身份站在了被告席上,中国股民则是旁听。当原告和被告都作为了陈述和质辩之后,作为证监会的“法官”呢?在之前的几个月中,却一直在缺席。所以说,在整起事件中,作为国家机关的证监会,长期以来在此事上的“无作为”的方式更需要追责。

  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审判,中联股市大跌,企业形象下;湖南警方备受质疑;《新快报》和陈永洲在经过此事后虽然名声大噪,但是其业务水准和新闻道德操守仍成为了很对声音批评的对象;证监会则再次在低迷的股市大环境中背负上了“不作为”的指责。市场、企业、媒体、公权力如何能够形成微妙的平衡,实现一种在监督和被监督情景下的共赢,将是这个吵杂舆论环境中值得各方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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