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863|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 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20:0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汇报

      塬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刘志军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此前开庭时,刘志军哭诉十多分钟,表示「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3-7-7 20:14:37 | 只看该作者
死缓在中国等于“无期转有期转保外就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3-7-7 20:30:47 | 只看该作者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叫你妈的什么鬼话。
缓期二年执行,就不叫执行死刑了,傻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3-7-7 21:38:41 | 只看该作者
共匪就喜愛”除褲放屁多此一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3-7-8 03:46:04 | 只看该作者
Coffeemilk 发表于 2013-7-7 21:38
共匪就喜愛”除褲放屁多此一舉!“

過去的近百年以來,毛共自相殘殺遠遠超過外人,現在中共設底線了,中共不再殺中共,只能殺百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4-4-25 16:36 , Processed in 0.04319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