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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奴隶到公民(第二部分——反思中国民主运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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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0 09:4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奴隶到公民(第二部分)——反思中国民主运动(4)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https://zhongguoxianfa.blogspot.com

第三节 战略及组织评估

一、战略抉择

这一节回到“应该怎么做”的话题。凡涉及此话题,首先的考虑就是战略问题:前面我讲到过战略的概念,就是一个长期不变的计划。那么这个计划究竟是怎样的?我先给一个结论然后再来说细节,结论是:美国黑人不同组织之间的战略目标是一致的,换句话说,他们追求的事业目标是共同的,就是要求废除种族隔离制度,从法律上确认每个人的平等的个人权利,而不是按照人的肤色种族不同的而给予不同的法律待遇。但是他们之间的战略计划并不一致,他们各自有自己对社会的解读,因此在促使社会变革方面有各自不同的路径选择:

也就是说,战略抉择意味着一个组织既要确立战略目标又要确立路径,战略目标一致的情况下,不同组织之间才有较大的战略合作的机会。为便于大家理解,这里我还是举一个零售商家要不要网售的例子:

九十年代,大型零售商家都是规模巨大的、跨国甚至是全球性的,例如沃尔玛和家乐福,不过除了沃尔玛这样的全球零售业巨头之外,每个国家还有它们自己国家的大型零售业商家。今天已经是二十年过去了,我们已经看到了结论和结局,所以我们可以再回头看当时它们面临的抉择,也就是它们对未来二十年是怎样计划的,这样的计划确立后如何影响未来二十年的经营结果。结论就是,今天几乎所有的大型零售业都有网售,但是传统的大型零售业如今都缩小了市场占有率,如沃尔玛,因为它们在网售方面没有占到优势。

九十年代的时候,西方国家上网已经很普遍,但是当时网络销售并不多,可是已经有了。零售业是一个竞争极为激烈的行业,往往利润低到无法让新的商家进入这个市场。因此,每个商家都将钱投入到最为重要的业务上,那就是日常的运营,当年的问题是:要不要抽出资金来搞网络销售,如果要,怎么搞?假如从今天来看,我们知道,要不要的答案已经有了,那就是:要。这就是战略目标。如果哪个商家认为不要,那么二十年后的今天,这样的商家基本上我们可以想象会如何惨淡经营,如果还持续经营的话。

这一战略目标下,各商家就要决定怎么搞。有些商家认为做个网站,把商品放网站上,客户订购,然后送货。这是一个选项。这就叫战略计划。就是说,在确立战略目标之后,你如何实施。这个实施方案就是战略计划。例如有的商家可能认为送货太麻烦,还是采取寄售的方式比较好,这也是网络销售。那么寄售模式更能保持商家优势还是送货更能保持?那么,各商家要自己权衡。虽然整个市场都是一样的市场,而且各商家也看着同样的市场分析报告。但是,面对同样的市场,各商家根据自身业务有不同的经营模式,例如,有搞日用品零售的。他们决定头日订货第二天送货。但是有商家决定为了迅速,当日订货下班前即送到。但随着市场持续一段时间,第二天送货到家的赢了,占了更大市场份额,为何?因为当天送货到的那些客户发现,虽然看起来当天更好,但是他们多数为上班族,货品从办公室带回家,刚好遇到上下班高峰,放车里的生鲜食品都不新鲜了。有的坚持不搞网络销售的商家,当时认为没有额外资金而且网络安全可能导致业务受损,他们宁可提升客户的购物体验来增加销售,不过二十年后的今天看,这等于是蛋糕白送竞争对手,但也可能挣扎中的商家若进入网售还反而因为缺乏资金而输得更惨。

就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事业而言,战略目标虽然可以相同,例如美国黑人要求与白人平等的个人权利,但是这个目标背后的计划各不相同。我们知道即使认为走非暴力运动的路线的计划,SCLC跟SNCC还不同:一个要针对全国性的规模,要推动立法的改变,一个针对本地的具体问题;而即使针对促进改变立法,SCLC和NAACP也是不同,前者以大规模运动为模式后者以最高法院的诉讼为模式,这就是战略计划的差别。所以,如果说到美国黑人的争取平等权利的过程,他们各组织的战略目标一致,但是战略计划是互不相同的,也就是他们各自相信自己选择的路径是最合理与可行的。他们之所以能够联合,是因为战略目标一致。

这里我们可以做两个假设,推测一下他们的情况会如何:1、如果他们的战略目标不一致,会如何?2、从历史结果看,SCLC的以全国性大型非暴力运动为方式推动联邦立法的路径成功了。如果设想,SCLC的方式最终不成功,也就是,大规模的非暴力运动推动联邦立法一直不能成功,黑人一直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结果会如何?

关于第一个问题,如X(前述第九位领袖)所说有些"居家奴隶"反对黑人白人获得平等的权利,这样目标就是与要求黑人白人享受平等地位的目标是冲突的。当然,历史告诉我们,这样的被讥讽为"居家奴隶"的人自然都消失在历史长河,他们之间是不会产生联合与互助的。我们可以考虑一下中国的情况:例如现在的民主运动,其目标是"民主",也就是1919年五四运动所提倡的"德先生",1989年的学运喊过:要民主要自由,将自由加在了民主之后,这时距离1919年的五四运动刚好70周年。不过,从1919年要民主到今天要自由的"民主运动",基本上还是将所有的内容都并入到了"民主"的理想中,其中的“自由”是卢梭的让一个人想干嘛就干嘛的自由,而不是自由主义所说的“每个人的天生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说到维护个人权利,虽然在2000年以后,有不少人,如律师、访民和人权活动人士,以捍卫个人的法定权利为目标,甚至有人提出"权利运动"的口号,但这样的权利诉求与争取“每个人的天生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不同的,前者是争取个别人在法律框架与法律条文不改变的前提下的权利或"既定框架下"的正义(包括道德正义与司法正义),而后者,即争取“每个人的天生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从定义上的一律性,即"每个人的",就可以知道它要求推翻既定的将人按照身份不同而或多或少失去权利保障的法律框架与法律条文,因为只有法律的一律性猜可以使"每一个人"获得权利保障(也就是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而就个别案件要求的权利即便成功,也不影响既有的法律体系,因此,个案维权虽然也是维护个人权利,但是没有辐射作用,不能像美国或英国那样作为判例成为司法正义的一部分而惠及所有人。严格地说,它是维护个别人的权利。个别人的权利属于个别人的问题不属于全体的问题,而个人权利属于每一个人的问题,也就是社会的问题。只有追求以一律的方式确定的每一个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依据每个人的身份背景而确定不同人的不同权利,才是追求个人权利。

在此还需要再次强调:个人权利是自由主义的"自由",它的意思与卢梭所说的自由不一样:卢梭的自由不是"个人权利"而是个人的道德追求,即,个人意愿或意志不受他人控制。自由主义的自由所谈的是"个人权利"与每个个体的道德水准喝道德追求无关,它认为,无论是道德败坏者、罪犯、敌人(如战犯),还是残疾人、智力障碍者,还是没有任何道德追求的人或我们所说的混吃等死的人等等,都与任何其他人一样享有相同的同等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也是我们常听说的、与道德审判或阶级斗争理论相对立的理论诉求——人道(英文是humanity)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我可以总结说:中国自1919年提出民主目标至今,未有任何组织提倡作为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的"自由",并将此作为战略目标。

那么下来到第二个问题:如果马丁路德金所领导的黑人民权运动一直不能实现其目标的话,美国的情况会是如何?也就是所确立的战略计划如果遇阻不能成功,会怎么样?有人回答说,"如果保持追求人权平等的 “战略目标”,那么会有新的组织出来,就像一代代黑人领袖领导的 “组织” ,一个个组织会有新的 “战略计划” 出来 (并且行动 引起社会秩序的改变 )"。这刚好就是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回头看NAACP刚刚赢得布朗案的时候(1954年),马休,作为第一个击溃持续半个世纪之久的种族隔离的最高法院的判例的律师,可以说处处得意,他20几年打过32个最高法院的官司,赢得29个。他不仅希望司法诉讼方式能够为黑人赢得法律上的平等权利,1954年的布朗案几乎给了他更加坚定的信念。但是,NAACP组织从整个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事业上退下领导地位也正从这里开始:大家都指望着很快黑人与白人就要平等了,NAACP大力推动各地在本地诉讼,推动各州法院的官司胜诉,但是,6年过去了,时间到了1960年,什么也没有发生。同样是1954年,X的暴力反抗组织走上历史舞台,不过从头到尾X的组织都不是黑人抗争运动中的主力(从历史学家的研究来看);1955年是马丁路德金在南方领导公交罢乘运动的时候。这些运动,我们可以说是受到布朗案的鼓舞,当时的主导性组织仍然是NAACP。我在历史介绍中没有仔细介绍马丁路德金当时的情况。他领导的公交罢乘运动最终使得公交公司让步,使的白人黑人混合乘车。但是,他希望同样的模式扩大到其他城市,最终失败。所以,当一个13岁的孩子试图等待白人黑人学生混校的时候,却发现直到中学都毕业了,他还是没有等到这一天的到来,这就是约翰·刘易斯(黑人领袖中的第十位)。1960年,他已经是大学生了。愤愤中,他成为六个"自由乘车"运动的黑人学生发起人之一。刘易斯说过不能靠着三五个律师来救大家,这当然是针对NAACP说的。刘易斯的"自由乘车"运动开始了黑人大学生成立组织(SNCC)加入到黑人民权运动中来的历史。

假如他们不认可这样的目标,会怎么样?让我们回顾一下同样的历史时刻:南方的布克·华盛顿(黑人领袖中的第二位)提出亚特兰大妥协(1895年),他坚持容忍黑人处于低等公民地位的妥协,最后怎么样了?我们不要去搞道德批判,我们可以想象一下,面对很多的白人至上主义者对刚获得公民地位的黑人进行暴力报复,导致黑人无法生存时,他出来发布妥协声明,要求以更低的地位换取生存空间——基本的工作机会和受教育机会,这没有什么值得我们进行道德批判的。但是,杜比奥斯(黑人领袖中的第三位)反对。杜比奥斯为什么反对?为什么要发表尼亚加拉宣言?他不同意黑人为了寻求生存而容忍二等公民的地位。当年他从哈佛博士毕业,布克·华盛顿也给了他工作邀请,邀请他到自己创办的大学当教授,他没有接受,为什么?因为他不同意布克·华盛顿的战略目标,这样他工作后迅速联系其他二十位左右的黑人知识分子秘密聚会于加拿大,出台了这个宣言,正式公开反对布克·华盛顿的妥协。结果是,如果战略目标都不同意,一切都会从头来。1965年获得决定性胜利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就是基于杜比奥斯提出的战略目标发展的结果。

这里我补充一下杜比奥斯的背景情况,也是很有趣的一段故事:杜比奥斯出生于北方,他的祖父是葡萄牙人,也是哈佛的博士(医学博士),他所出生的当地对黑人比较友好(北方都如此),所以老师鼓励杜比奥斯读大学。杜比奥斯在乡亲们对帮助下,就读于南方的一所大学,但是,最让他受不了的就是在上学回家路上,经常有白人对黑人进行的残酷的凌迟(就是英文的lynching),他最后实在无法忍受,两年后他离开了这所大学。他申请读哈佛,但是哈佛不接受黑人大学的学分,所以他必须从大学一年级开始读。但是他成为了哈佛的第一个黑人学生。这是他不同于布克华盛顿的经历。这种不仅仅是不平等更是个人的尊严受到巨大伤害的待遇让他决定独自开始自己的努力,所以,自杜比奥斯开始,黑人才有了公开地追求种族平等的宣言。这时的布克华盛顿的名望是黑人中最高的,即使总统州长,关于黑人的政策,也会咨询他。当然,如前面所说的,他还有很多激进派白人(就是今天被中国人叫作"白左"的人)以资金、师资、法律咨询等各种方式支持他。然而,非常显而易见的是,他暗中支持的黑人平等权利的官司都没有能够胜诉。相对杜比奥斯来说,如果杜比奥斯加入华盛顿的组织,他可能在已有的组织基础上发展,可能在妥协的路径上走得更远一些,但是杜比奥斯完全不能接受。作为一个新入职场的黑人,杜比奥斯组织了一群黑人精英,发表第一个公开追求种族平等的宣言。这是了不起的一步。如果他依赖于于布克·华盛顿的名望和基础,他会怎样?还会有NAACP吗?还会有布朗案吗?还会有后续的马休律师吗?还会产生黑人历史上第一位联邦最高法官马休吗?

因此,对于一个领导组织不能领导一个事业继续前进的时候,我们谈论的是,如果认同该领导组织的战略目标的话,那么会有不同的战略计划的组织产生,他们之间的战略目标是一致的,但是他们的实施策略不同。而这时,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对战略目标不认可则结果是整个过程从头来过,如果对战略目标认可,则结果是全局上暂时停顿(如NAACP自布朗案胜诉至1960年期间),但是这也是酝酿新的领导组织的过程。也就是说,事业的前进必须基于各组织认同一个共同的战略目标,这样虽然领导组织会变化,但是目标将保持并越来越近。

在1954年到1960年期间,马丁路德金虽然成功地领导了蒙特格马利的公交罢乘运动,但是后来的推广的努力也没有得到成功,所以SCLC也是处于短暂的低潮,直到学生组织的运动兴起。而从刘易斯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到,刘易斯作为当时的学生,是从黑人非暴力组织的培训计划里出来的,也就是说,非暴力运动的培训计划是50年代开始的,刘易斯是受益者之一,之后他的努力,尤其是学生团体的"自由乘车"运动,将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再次推进了一步。我们继续看这段历史:学生兴起自由乘车运动,一直是受到NAACP反对的,但是,NAACP还是提供了律师为学生们辩护,将学生从监狱中保释出来。这时很多组织出现,而NAACP的名望已经不再能够成为公认的领导组织(所谓领导组织就是指一个组织所发起的运动会得到众多组织与个人的响应与支持)。1963年的华盛顿大游行,我们看到虽然NAACP是这场大游行的共同组织者,但是新的领导组织已经因为马丁路德金的令人鼓舞的演讲和对新的路径的阐述而产生了,就是他领导的SCLC组织。这场运动直接推动了黑人民权法案的通过(当然这里的历史机遇是,这个法案是刚刚遇刺身亡的肯尼迪总统的提案,他的通过也很大程度上给予了美国人民对肯尼迪总统的纪念)。不过作为不学习这段历史的人而言,通常的看法是: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就是从马丁路德金成功领到蒙特格马利的公交罢乘运动开始的。中国人现在经常根据新闻消息认为各国的争取正义的运动都是突发的自发的和事前没有组织的,这只是因为新闻只是捕捉最令人关注的一刻,新闻与政治动向不能显示整个的历史,因此基于此的认知会出现很多的偏差。

再回到历史:1964年的赛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又直接导致了黑人选举权法案获得通过,而这也有因为很多人牺牲的因素而促成。所以最终的SCLC模式获得了成功,但这也依靠了很多的偶然事件。不过从1960年到1965年期间,我们可以看到NAACP由领导组织变成了数个领导组织中的一个,威望在运动中一直下降,这个过程恰好是SCLC成为领导组织的同一过程。那么为什么是SCLC成为领导组织?为什么是马丁路德金?在前面的历史叙事中,我省略掉了美国的工人组织(工会)还有美国的共产党。为何不是这些社会组织或学生组织?有人说,这是宗教的力量。这是没有历史依据的,当年为了抹黑金博士,美国有着大量的针对他进行的恶意宣传,称他召妓,还有针对他与共产党的联系等进行联邦政府调查。如果靠的是宗教的力量,那么金博士的召妓和与共产党的接触等就会使SCLC和他本人的领袖地位严重受损,因为宗教必然是反对召妓和反对无神论的。那么为什么是SCLC以及金博士而不是工会共产党或学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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