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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驳斥《红旗文稿》宪政姓社姓资论:宪政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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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5:4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光明日报》终于光明了一次。中共中央机关报《光明日报》刊发84岁高龄的中国宪法学权威许崇德教授撰写的《宪政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一文,驳斥《红旗文稿》等党刊官媒对宪政理念的攻击:宪政是法治国家应有之义,宪政和宪法是一个事物的两面,没有宪法谈不上宪政,没有宪政,宪法也只是一纸空文。 【摘要】
近日那些片面地把“宪政”定义为资本主义,然后编造“宪政”提法会招致西化的说法,是“误导舆论,欺骗和蒙蔽髙层领导”,认为“这种挥舞大棒试图重启反右运动的作派,很不合时宜”。许崇德认为,宪政和宪法在实质上乃是一个事物的两面,如果没有宪法,也就谈不上宪政;同样,如果没有宪政,宪法也不过是写了文字的纸张而已。
  
文章并引述中国现行的《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中确认“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的言论,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的宪政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文章还批评那种随心所欲地“用满天乱飞的‘西化’帽子来吓唬人”的做法是深化改革的“拦路石”。
宪政即民主的政治。危害我国宪法的尊严及其实施的思潮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自由化思潮;一是以极其革命的面目出现、打着反“西化”的旗帜的极“左”思潮。前一种思潮的推动者们赤裸裸否定我国宪法,人们较容易识破其真实面目;后一种思潮的推动者们并不单刀直入地否定我国宪法,而是采用釜底抽薪的办法,先悄然歼灭“宪政”这个提法,以便架空我国宪法,否定宪法的运用和实施,使宪法边缘化。较之第一种思潮,这第二种思潮对我国宪法危害更烈。极“左”思潮的推动者否定宪政的提法没有任何一点站得住脚的根据。这种故意撇开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片面地把“宪政”定义为资本主义,然后编造出“宪政”提法会招致西化的神话,误导典论,欺蒙领导,其意欲挥舞大棒重启反右派运动的作派很不合时宜。
许崇德(1929- ),上海青浦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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