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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菏泽一男子撞人后逃逸 第二天才知撞死亲生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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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19:1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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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父子,却分别是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和肇事方。作为肇事方的儿子,事故发生后选择了逃逸,而他并不知道被撞的是自己父亲;被撞的父亲伤势严重,最终不治身亡。

6月9号晚10点半,菏泽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接到报警,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常刘庄附近的259省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只见一辆电动三轮车被撞翻在路旁,一辆小型汽车停在事发现场,肇事嫌疑人已经逃离。

菏泽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徐传军说:“小型汽车的右前部撞到三轮车的后尾部,造成三轮车撞到路东侧的树上,三轮车驾驶人翻入路东侧的沟里边,然后拉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调取监控录像,比对两辆车碰撞痕迹,民警确定遗留在现场的小型汽车就是肇事车。经调查,被撞致死的受害人姓杨,是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杨水坑村人。然而,正当民警调查肇事逃逸的嫌疑人时,受害人的家属却请求办案民警不要追查了。

民警徐传军说:“后来,他家里又去了一个人 ,他说,被撞这个人与肇事者是父子关系。”

肇事嫌疑人杨某某说:“俺爸爸怕我喝酒看我没喝,回家了。”

让受害人没有想到的是,正当他准备从259省道拐入进入村庄的道路时,突然被从后面疾驶而来的汽车撞飞。

肇事嫌疑人杨某某回忆道:“当时前边有车灯照的看不见,不知道碰着了。看到撞着人了,然后吓得不得了,气囊都打开了。”

直到第二天,杨某某才得知当晚被自己撞到的竟然是他的父亲,并且已经不治身亡。

交警部门表示,该案中受害人和肇事人虽然是父子关系,但肇事人杨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且还有逃逸情节,他依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肇事逃逸者撞死的竟是自己父亲,实在是“无巧不成书”。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概率相当小。看上去,每一个交通肇事逃逸者,在事后都有跑的“理由”:怕赔不起、喝了酒怕负刑事责任、当时糊涂了等等。那些交通肇事、见死不救者,面对的绝大多数并非自己亲人,很多人心里也很坦然。似乎,说出点理由就可以得到别人的宽恕。我们要说,交通肇事逃逸者很无知,交通肇事逃逸者很冷血。无知而冷血的逃逸者,请留在事故现场,勇敢地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为了他人甚至家人的生命,也为了自己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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