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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司法“宽容”激进派 香港理性的最后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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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7:0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针对两名激进民主派议员黄毓民和陈伟业所犯的“非法集结罪”作出了改判。法官撤销一审时缓刑的处罚,在2011年“七一”游行期间号召民众瘫痪中环的二人,最终只被判罚款4,800港元。由轻判缓刑改为罚款了事,如此低廉的犯罪成本让人质疑,是否任何人日后只要付出几张钞票的代价,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让这座国际大都会陷于瘫痪?而在香港社会被激进派搞得愈来愈低俗化、无序化,温和民主派和许多原本立场务实的中产市民都已被这股势力所劫持的当下,也令这次高院“放生”两人的裁决更加引人忧虑。
司法作为守护香港秩序,特别是理性的最后一座堡垒,在激进势力不断挑战社会理性之时,竟然一退再退,大开方便之门。这样危险的信号足以让人警醒,一旦社会失去了司法的保障,一向被香港标榜和珍视的理性将何以存身?香港之沉沦亦绝非危言耸听。如此,香港的民主派将真的会成为历史罪人。
几乎每一个社会都会存在激进派,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喜欢将可以理性解决的社会问题推到极端,以激烈的方式表达诉求。具体到香港,近年来诸如人民力量和社民连这样持激进立场的政党团体,抓住了政府施政效果不彰的机会崭露头角,利用在议事堂内“拉布”、掷物以及手举港英旗闯军营这类手段迅速上位,在立法会内的席次也逐届增长。而这次被法庭轻判的黄毓民与陈伟业,正是激进民主派议员当中的“杰出代表”。他们在议会发言中习惯于信口开河,随心所欲地攻击任何不符合他们看法的人和事。但是,在民主派多年来造成的“泛政治化”和“街头政治”的氛围中,这类激进言行被包容甚至受到鼓励,成为民主派乐见的“重炮”。
在如此的“孵化”中,激进分子打着“社会公义”、“为民请命”的旗号,大力鼓动香港所谓的“本土化运动”,“港独”势力亦趁势搭车膨胀。面对激进势力的逐步坐大,社会却表现得异常冷静,甚至还出现了一种奇怪的论调——示威者只要提出“合理的诉求”,就算其行为本身不合法,也是可以被接受的。港人依然沉醉于“香港是理性社会”的概念中,而不自觉地,这个概念已经产生了裂缝。
什么是“合理”?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社会的理性有多种因素,如以专业人士为主的中产阶层对社会权利与义务的恪守、政治党派的温和与成熟、社会规范的井然有序以及司法的公允与法律的坚持,是其中主要的支柱。以此为尺度衡量今日的香港,理性的支柱已然受损。不可否认,港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理性的,这其中包括广大中产阶级,也包括主流民主派。以激进、暴力的手段对抗政府,绝对不是也不应该是民主派的目的。然而,理性并非不会死亡,理性需要坚持。近年来,香港社会愈来愈躁动,火药味愈来愈浓,中产市民及专业人士、温和民主派——社会的理性力量一个个被激进派所劫持,谩骂和暴力成为人们诉求和抗争的“正常”方式。原本的理性被逐渐吞噬,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也就丧失了大半,法律便成了理性的最后中坚。
香港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它一直有“法治社会”的美名,也一直是这座城市赖以成功的基础。目前,尽管在议会内充斥着各式各样的“类暴力”行为,激进派俨然成为各种街头“民主运动”的领军者,冲到了社会的最前端,有许多人仍然认为这不会将香港推向危险的道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可以为香港“守尾门”。就像本案原审裁判官在判词中所强调的那样,“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无论政治理念是什么,以激烈行动大规模破坏法治是不可取的,对社会议题有强烈意见的人,犯法也要负上刑责,除非法院宣布有关条例违反人权法、基本法,没有一条法例是可守可不守,否则法治精神将无从谈起。但是我们失望了,如此神圣的法律在激进的暴力面前竟然也是“纸老虎”,无非花些银子吓一吓就算。如同我们上次问“甘地去了哪里?!”一样,我们不得不再问“香港的理性去了哪里?!”
对于如此的从轻和改判,舆论给出多种解读,其中更提到“集会自由与政治参与重于公共秩序”、要考虑“涉案活动背后的社会诉求”。我们无意妄断法官的思维,但法律既不应该因政治干预作出决策,也不应该受政治考量作出取舍。法官如果让自己的价值判断和政治倾向战胜法理更绝非好事。一切人,不论何种动机,只要言行违法就必须受到惩罚,这正是法律的无情,也是法律的公允。即便黄、陈二人真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义而触犯法律,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代价。试问,不需付出代价的维护公义,同“过家家”有何区别?社会公义如果这样轻松就可以维护,恰恰说明社会公义运作不正常。可悲的是,激进派这种以“价值判断”为先行、“自由大过天”的谬论,当下在香港波及范围颇为广泛,不仅连累一些原本理性的港人丧失了理性,令温和的民主派失去了方向,甚至连法官都不自禁地“手下留情”,一切维系社会理性的力量都开始倾斜。
对比邻近的台湾,香港此次判决的失衡更为明显。蓝营著名立委邱毅,在2004年总统大选时因不满陈水扁成功连任的争议性结果,率众包围及指挥货车冲撞高雄地方法院,结果依“首谋聚众滋扰罪”被判监禁1年2个月,且即时入狱。而香港黄、陈二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明知故犯,缓刑尚且已过轻,如今居然可以得到法庭的“谅解”逃脱刑罚,这样的判决又居然发生在标榜“法治社会”的香港,如此“范例”真不知要将香港引向何方?法律的尊严又何在?
香港社会的日益激进化,民主派难逃其咎,素有“大状党”之称的公民党更是首当其责。将自己的“民主”、“自由”神圣化,只重主义不理手段的恶习是纵容、鼓励、壮大激进和暴力言行的最好温床。各种议会暴力、社会暴力在香港上演的次数愈来愈频密,激进派可以随意借助政改、“占中”等议题,轻而易举地号召民众进行所谓的“公民抗命”,容纳众多香港法律人士的主流民主派,却对这种明显违法的行为津津乐道,百般开脱。此时此刻,香港的“民主运动”已经与他们的设计大相径庭,任其发展只能将这座城市推向无底的深渊。但最崇尚“理性”的这一群却不敢坚持理性,不敢坚持法律,仍然以“社会运动”作为辩护的借口,以为只要占据了“道德高地”就可以在社会舆论中立于不败之地,殊不知这种对激进的纵容却让香港成为最大的输家。
没有法律和理性的自由会酿成何种苦果?世界历史上不乏先例,其消极影响之严重远远超乎运动发起者的预想——社会运动演变成多人死伤的骚乱,这样的事难道还少吗?无论是最近的乌克兰惨剧,还是之前的埃及、叙利亚,不都是以“社会运动”起始,而以社会悲剧告终?留给国家的只是毫无约束的暴力机器。在这样的历史和现实面前,我们不禁要质疑香港的民主派:你们是要社会的良性变革,还是要社会的大革命?如果誓要干一场大的才罢休,让香港社会继续走向严重对抗,中共并非没有全面接管香港的可能。而维持原来英治时期的殖民地体制,由北京委派全部的管理人员,所谓的“第二支管治队伍”由地下转到地上,成为唯一的管治力量,这显然不是香港市民的目标,更加不是民主派的目标。但是,如果大家把这一笔本不难算明白的账算错了,到最后变成尾大不掉,届时整个香港社会都不得不为此付出惨重代价。
可惜,民主党身为温和民主派的领军者,面对激进派的奚落与斥责,却显得畏首畏尾,不敢坚守自己的信念和原则,而这也恰恰是造成今日香港政治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民主党在失去了司徒华这位为港人敬重的领袖后,就不懂得如何坚持正确的观点与立场;直到现在仍然不能旗帜鲜明地说明自己的理性,同激进势力划出明确界限,维护香港的法治理念,那么它就不配作民主派,不配代表港人民意,不配说自己有独立与良知,也不配继承“华叔”的衣钵。而这样的“民主派”由于无法找到自我的方向和定位,也必然会同北京走向严重对立,令香港的利益受损。
香港的现有机制已经提供了言论和示威的自由环境,香港2012年公众集会和游行的数字已经超过7,520次,较1997年增长近6倍。在这种情况下,激进派“挂羊头卖狗肉”,试图用虚幻的公义欺骗民意是铁一般的事实。香港民主派不应该视而不见。香港绝不应该成为激进之都,不应该也不需要搞革命,相信这是港人的普遍愿望,自然也就是香港民主派的基本理念。在香港政治愈发低俗化、社会走向无序化的关头,所有真正关心香港民主和前途的有识之士必须挺身而出,一方面理智地向中央争取最大的民主,一方面尽力扭转激进、暴力的趋势,始终将香港最大的利益作为首选。
拥有理性与法治的社会、理智与平和的民心,香港才真正能在风风雨雨中驶得万年船,也才不愧为中国乃至世界的“东方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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