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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唆、抵賴與過河拆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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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8:2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發佈日期:2014年01月30日   文章來源:凱風網   作者: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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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於2001年春節的“1.23”自焚案至今已有13年,逝者遠去,生者堪憐。它不但曝光了法輪功組織殘害生命的本質,更折射出李洪志道德上的卑劣。挑唆、抵賴與過河拆橋是李洪志在事件中幾個典型的表現,即便是今天,這些無恥的行徑依然在上演。
  先說說挑唆
  挑唆,意為“挑撥”、“教唆”,指為達目的在背地裏煽風點火、挑動事端的行為。“1.23”自焚案的發生,正是源於李洪志的無恥挑唆。
  通常認為,李洪志在“新經文”《去掉最後的執著》中要求弟子“去掉最後的執著”、“放下生死”,是造成自焚悲劇的主要原因,但另一篇“新經文”《忍無可忍》的挑唆作用也不得不被提及。
  《忍無可忍》發佈于2001年1月1日(距離“1.23”自焚案的發生僅有22天),這篇“經文”的主要目的就是挑唆弟子對中國政府的仇恨。在“經文”中,他先是將法輪功塑造成“高尚”的“受害者”,聲稱“大法弟子的忍是高尚的……是對還有人性、還有正念的生命的慈悲與挽救”;繼而攻擊中國政府是“沒有了人性、沒有了正念的邪惡生命”,從而製造了一種“邪惡”迫害“大法”的假像。在此基礎上,他又提出“忍不是懦弱,更不是逆來順受”,並挑動弟子“如果邪惡已經到了無可救無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採用不同層次的各種方式制止、剷除”。這篇僅有四百餘字的“經文”,通篇充滿了挑撥和煽動,雖然只提“忍無可忍”,但“無需再忍”的潛臺詞呼之欲出!正是在這種“忍無可忍”的挑唆,最終引起了弟子們對中國政府掀起了一系列的敵對行為,王進東等人也就成為了“忍無可忍”挑唆下的第一批受害者。如果說《去掉最後的執著》掃除了王進東等人對自焚的恐懼的話,《忍無可忍》則無疑是一劑催化劑,加速了悲劇的產生。
  事實上,挑唆在李洪志骯髒發跡史上一刻都沒有停止過,“常人”VS“修煉人”,“好人”VS“舊勢力”,“福報”VS“惡報”……李洪志的挑唆幾乎無處不在。2006年他指使手下拋出“活摘”謠言,除了想吸引眼球之外,不也是為了挑動弟子對中國政府的仇恨嗎?如果說《忍無可忍》只是李洪志挑唆行為的孤證的話,那麼“主佛”十幾年來不懈挑撥、教唆的行徑,則為他在“1.23”自焚案中的不光彩角色提供了充分的佐證。
  再說說抵賴  
  抵賴,意為用謊言和狡辯否認所犯的過失或罪行。“謊言”、“狡辯”、“否認”,這幾個關鍵詞精確的刻畫了李洪志在“1.23”自焚案發生後的醜態。
  “1.23”自焚案發生以後,李洪志至少通過有四種方式對事件進行了抵賴:一是通過發言人張爾平發佈消息,聲明自焚案與法輪功無關;二是發動邪教上下開展聲勢浩大的“講真相”,否認事實;三是編造剪輯製作《偽火》影片,混淆視聽;四是杜撰各種調查報告,顛倒黑白。
  然而千般抵賴終究在事實面前被擊得粉碎:王進東等人獻身說法,還原了法輪功與自焚案的關係;國內外客觀的調查和報道戳穿了“講真相”的混淆視聽;天安門的安保攝像頭,從技術上戳穿了《偽火》的無恥讕言;外國專家的客觀分析,讓法輪功炮製的各種“報告”黯然失色,水落石出更讓李“主佛”無地自容!
  不過,抵賴對於李洪志來說早已是家常便飯。“拒醫拒藥”曾經是法輪功最著名的教義,但1999年以後為了“洗白”自己,李洪志開始修改《轉法輪》,刪除相關論斷,進行抵賴;宣揚“地球爆炸說”也曾是李洪志聚攏弟子的重要手段,但逃亡海外後但卻矢口否認,反誣陷其是中共“特務”的“陷害”……抵賴、狡辯、否認,有一句話叫做“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李洪志正是如此,“主佛”不過是個“賴佛”而已!
  最後說說過河拆橋
  過河拆橋,意指自己過了河,便把橋拆掉。比喻達到目的後,就把曾經幫助自己的人一腳踢開,更形象的說法叫做卸磨殺驢。在“1.23”自焚案中,李洪志對這個做法進行了充分的詮釋。
  對李洪志而言,挑唆弟子製造“自焚”悲劇的目的不外兩個:一是製造事端,引起國際社會關注;二是殘害生命,向中國政府施壓。所以說,只要“自焚”案件發生,李洪志也就基本達到了目地,將王進東等人一腳踢開進而撇清自己也就成了題中之義。
  不過,李洪志的過河拆掉卻遠遠不是“拆橋”這麼簡單,而是“過河拆橋”的“升級版”,他對弟子們進行了“三連擊”:第一擊,矢口否認他們的“弟子”身份,將他們開除“輪籍”;第二擊,編造謊言人身攻擊,聲稱王進東是受中共指使的“現役軍人”,死者劉春玲是“三陪女”,薛紅軍是“地痞流氓”,成果母女也成了中共的“政治工具”;第三擊,剪輯編造《偽火》視頻,聲稱王進東等人在演戲。這“三連擊”,招招狠毒,處處誅心,真心“護法者”卻淪為“大法”叛逆,一心“圓滿”卻被開除“輪籍”。最後連自焚案的組織者之一劉雲芳都不禁憤怒的質問:“如果誰再說自焚者不是法輪功弟子,讓他找我,我站出來作證!”
  過河拆橋,然後再倒打一耙,如此的無恥,這世上恐怕沒有幾人能敵。但如果翻看近幾年的法輪功骯髒史,李洪志所做的過河拆橋的勾當還少嗎?想當年,李洪志落魄中赴泰國投奔妹夫孫森倫,發跡之後又將其棄如敝履,這不是過河拆橋是什麼?最可悲的當屬韓振國,這位法輪功總部大總管,為了“大法”鞠躬盡瘁,病死希望山,最終卻被法輪功組織冠以“修得不好”的罵名,至今依然死不瞑目。可見,凡是有利於“主佛”發跡的便統統會被充分利用,凡是不利於“主佛”發跡的便一律棄如敝履,如此行徑頗有些“寧可我負天下人,莫令天下人負我”的味道。如此,李洪志在“1.23”自焚案中的過河拆橋也就不足為奇了。  
  挑唆、抵賴、過河拆橋,“1.23”自焚案就像一面鏡子,它充分定格了李洪志不真、不善、不忍的骯髒醜態。“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事實證明,李洪志的卑鄙從未因“1.23”自焚案而絲毫收斂,反倒變本加厲了。面對這樣的“主佛”,弟子們還是趁早清醒吧!
  



  
(責任編輯: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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