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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加一中:论“房贷忽悠”之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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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23:1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其实,一般来说,贷款公司忽悠的不是借债的,而是债主,这我后面会解释。先来解释这“芙蓉”叔叔是如何忽悠的。

45万贷款,年息6.5%,月付是2,844.31,四舍五入得2,844也算是对的。下面问题就来了,每月利息2,437.50,本金406.81,这就不是忽悠了,如果是贷款公司人员这么说,马上开除没有半句话。这种话忽悠我等专业人士自然不可能,稍微有点算数常识就会发现问题。本金在逐月减少,所付利息怎么可能不变呢。实际上这只是第一个月的本金利息分配,以后利息逐月减少,因为月付不变,所以本金部分逐月增加。到最后一个月,即最后一张支票,本金占了大约99.5%。所以30年支付利息总数为573,947.而不是“芙蓉叔叔”所说877,500。这个忽悠,算是创纪录了。

至于银行如何从放贷赚钱,也是前沿不搭后语。前面说卖给两房,算是不错,后面又说重新贷款后,3.5%的利率银行可赚3%。到底卖还是不卖?实际情况是,银行赚利率差,只是几个月的事。假定原来6.5%的利率,保险费和服务费各约0.25%。所以是房贷债劵投资人在赚这利率差。他把这钱存入银行确实利率要低得多。

银行鼓动你重新贷款,360个月的本金利息会在表上列的一清二楚,实在要说忽悠,那忽悠的事债主,而不是张三。100元的债劵,所花的钱很少正好100元。如利率高于市场房贷利率,他要多花钱(Premium),反之则少花钱。现在银行鼓动你用3.5%换6.5%,显然市场利率要低,原来多花钱买这Premium的投资人指望收上好多年“高利贷”,现在你重新贷款,只有投资人是才有可能吐血。

如果把这篇忽悠大作改名为“房屋贷款:忽悠你没商量”,那或许可以拿个59分,现在给0分都过于宽宏大量了。

希望没人读了会“郁闷三天,严重的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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