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宗教的主要使命是传道,经济问题往往不在其考虑之内。而邪教的一个共同点在于他们都视财如命,将组织视为敛财机器,将信徒作为搜刮对象。李洪志创立法轮功的初始目的之一便是敛财。概括地讲,法轮功敛财秘笈的关键字是“违法”2字。在法轮功创立初期,李洪志的主要经济收入来自收取培训费及出售书籍、刊物。据有关资料显示,仅1993和1994年,李洪志在全国各地办班收入78.9万元,出售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出版的各种书籍及物品非法获利4229余万元。1999年被取缔后,在西方有了立足之地的法轮功越来越有经济头脑,逐步开辟出多样化的敛财渠道,其中主要的一条敛财之法便是大发“难民财”。所谓“难民财”,是指法轮功通过编造在国内受“迫害”的谎言,以此骗取美国政府给予合法身份,然后倒卖给想获得合法身份的华人。由此可见,法轮功的敛财秘笈真是“黑”得彻底,他们竟然在西方做起了违法生意。经过20多年的“打拼”,李洪志聚敛起了大笔财富,你看其一处修炼之地——龙泉寺,总面积423.7英亩(约合2572亩),估算市值达465.1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912万元),真是富可敌国。 一个“假恶丑”的“精神领袖”,靠着一套置人于死地的歪理邪说,在一个金字塔型组织结构的运作下,纯熟运用一本“黑色”的敛财秘笈,与正信宗教擦身而过之后,另立“疆土”,创立了邪性无比的法轮功。经20多年的不懈发展,今日,法轮功独步邪林,让人“敬畏”,让人深恶痛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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