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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判决书披露 每支疫苗他们都能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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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7-25 20:5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悦透







登录法院裁判文书网,输入长春长生,选择刑事案件里的贪污受贿,搜到了14份判决书。看了这些判决书,你会发现,每一支带血的疫苗背后,都有一个黑色的交易。

判决书表明,医生向人体每注射一支长春长生的疫苗,一些掌权的官员,都会得到0.5元至7元不等的好处费。

这些行贿受贿黑色交易犯罪,被法院依法查实后,有的判刑蹲监,有的却免予刑事处罚,蹲监的最长1年半,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宋某某,受贿高达100多万,也仅仅判刑1年半。

在法院公布的案件中,河南省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宋某某受贿案,较为典型,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宋某某利用担任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疾控中心采购疫苗过程中,多次收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商吴某回扣款124680元,收受河南金鼎医疗有限公司商丘区域经理刘某回扣款358515元,收受中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销商吴某回扣款286000元……共计收受101.35万元。因案发后全部退赃,法院以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在安徽蒙城县,长春长生在向官方实权人物行贿前,曾与对方约定,每销售1份甲肝疫苗,给防疫部门掌权的官员0.5元回扣。事发时,被告人班某某曾任吉林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徽区经理、江苏延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安徽区经理、安徽瑞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审理查明:1、2002年春节后,时任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区经理的被告人班某某,在向蒙城县防疫站推销甲肝疫苗期间,与蒙城县防疫站站长万某(另案处理)及负责疫苗采购工作的陈某(另案处理)约定,每销售1份甲肝疫苗给他们0.5元的回扣。2002年蒙城县防疫站接种甲肝疫苗8万份,2003年接种甲肝疫苗4.7万份。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班某某与陈某结算回扣款6万元,陈某回到蒙城后分给万某4万元,自己留下2万元。被告人班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为什么长春长生敢在事关人命的疫苗上造假?根本原因,是用钱开道,用钱拉拢腐蚀官员,用钱取代监督。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然而,长春长生却是有钱能使磨推鬼。他们一年近6亿元的市场活动费、公关费,到底用到了什么地方?真该查个水落石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写到: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长春长生的毛利率接近100%,是不是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疫苗等假药行为构成的犯罪,最高可处死刑。依法依规问罪问责,全国人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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