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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局:海外帐户自首,少罚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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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09:5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界日报

  海外帐户须申报近年掀起千层浪,一对移民美国近50年的陈姓夫妇2011年透过「海外追税自首计画」(简称OVDP)申报海外帐户,当时会计师计算其应付的罚款是1万3000元。但国税局计算其罚款时,却将其海外两栋出租物业价值算进去,变成罚款16万9000元。两夫妇不服,聘请律师向国税局讨回公道。近日国税局同意他们支付6300元罚款结案。

  代表律师暨会计师童志敏说,该案涉及海外帐户究竟应透过自首计画申报,还是用普通方式,即所谓的「安静自动申报」(quiet disclosures),对纳税人较有利。虽然这两种申报方式国税局都会考量纳税人最初未申报海外帐户,是出自故意或非故意来决定罚款。但若透过自首申报海外帐户,只要纳税人过去未申报海外其他资产孳生的收入,拥有「未遵守税法」问题,国税局在计算其罚款时,就会一并将这类收入的资产算进纳税人海外帐户。但安静申报就无此问题。

  该案陈姓夫妇是从大陆到台湾定居再移民美国,41年前归化为美国公民。2005年退休后,在中国大陆买了两栋物业,并在当地定居。2007年因医疗理由离开大陆,并透过中介将房屋出租。为方便中介处理租金及前往大陆有钱可用,于是在大陆的银行开户。中介每次收租金扣掉5%税赋、佣金或修理费后,即将剩余钱存进他们户头。户头最高点是5万2000元,最低点1万元。

  这对夫妇指出,过去20多年都依照会计师指示报税,自己没有税务知识。而在看到世界日报相关报导前,会计师从未提过要申报海外帐户,也以为大陆出租物业已在当地缴税,不需于美国申报缴税。

  他们强调,当初在大陆买房子不是为了逃税,是为了去住。开户也不是为了逃税,是为了中介处理租金方便。

  童志敏说,他代表客户向国税局申诉,并要求退出自首计画,如此客户的海外出租物业将不必计算在海外帐户总额内。日前国税局官员并与其客户进行50多个提问的电子会议,之后同意其客户当初在海外开户并非为了逃税的说法,予以轻罚6300元,再加上他的7000元律师费,替客户省了不少罚款。

  童志敏说,事实上该案若闹到税务法庭对客户不利,因为税务法庭对故意不报海外帐户的解读是,当事人有意识地想逃避申报要求。通常若纳税人在税表签字,即被视为瞭解税表内容,已构成故意。另外,纳税人若在税表上是否拥有海外帐户的提问上,圈选「没有」,也视为故意未申报海外帐户。

  会计师李新忠则说,如果纳税人放在海外帐户的本金来自亲友赠与,或是继承遗产,只是赚到的利息、股息过去不知道要申报,即在不致涉及刑责下,建议透过安静自动申报海外帐户,优点是可免掉补缴20%欠税的不正确申报罚金,及缴交20%海外帐户最高点金额的民事罚款。

  但若难以证明海外帐户不是为了逃税开设,由于将面临刑事检控,只能选择自首计画,即所谓的「喧哗申报(noisy disclosures)海外帐户,好处是可免除刑事责任,只是仍面临巨额罚金及民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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