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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庭审时声泪俱下忏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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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2:3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9日8时30分,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刘志军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3个半小时的庭审,刘志军一直站着,不肯就坐。他承认部分罪行,并在庭审最后声泪俱下感谢办案机关的教育。

据中新网6月9日报道,当日上午9时,刘志军案开庭审理,大多数媒体被挡在庭外,仅有四五家媒体记者获准许进入庭审现场。历时3个多小时的庭审于中午12时结束。12时45分,二中院举行临时新闻通气会,该院研究室主任郭鹏介绍了今天庭审现场的情况。


刘志军受审表情压抑

据介绍,因刘志军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辩护律师在庭审前多次会见了刘志军,并查阅了全案卷宗。今天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到庭,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刘志军从轻处罚。

关于涉嫌受贿罪,检方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丁书苗)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6,460.54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

关于涉嫌滥用职权罪,检方指控,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司法会计鉴定书,以及刘志军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认证。


刘志军受审

对于刘志军本人来说,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娄秋琴透露,刘的认罪态度非常好,悔罪欲望强烈。庭审最后他声泪俱下感谢办案机关的教育。检方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

据二中院介绍,刘志军表示不愿请辩护律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3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刘志军一直站着受审。据了解,这是刘志军自己提出站着受审,原因是他身体不好,坐着不舒服。


刘志军站着受审

庭审于中午12时15分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辩护人钱列阳在相关人员陪同下从特别通道走出法庭,众多等候媒体都未能见到。他在电话中对刘志军是否认罪不愿做回应。

据了解,对于此次法院指控的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控辩双方对多数问题没有异议,使得庭审时间缩短。公诉人在直接陈述刘志军罪名的同时,也作出了对刘志军从轻处罚的陈述:刘志军主动坦白了自己的部分受贿事实,所涉赃款也已全部追回。

辩方在基本认同检方指控事实的基础上,对二笔款项的性质是否构成受贿罪有争议,一是刘志军指使山西女商人丁羽心,为使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减轻刑罚所花的4,400余万元人民币;二是刘志军指使丁羽心,为2006年升任铁道部副部长的一位刘志军手下“买官”花费的500万元。据知情人透露,刘志军希望该副部长能在自己卸任后接任铁道部部长。辩护律师认为,这两笔款项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在最后陈述中,刘志军积极悔罪。他声泪俱下地剖析了自己的心路历程。他提到自己从一个农民的孩子一步步走到铁道部长的位置上,一直想为中国铁道做贡献,但最终没有把握好自己的行为,偏离了轨迹。

法院表示,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



(子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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