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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法治入党 中共欲变身现代政治元素拓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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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6:2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多维新闻】日前,中共首次下达两份旨在规囿执政党权力、推进科学民主执政的“党内立法法”,引外界关注。这两份党内文件重申中共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等,中共官方媒体将其称为践行习近平“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实际动作。观察人士亦认为,将法治引入中共党内,虽有党内立法僭越国家法律之嫌,但这意味着在遭遇连番执政合法性质疑后,中共开始主动寻求自我完善权力约束机制,并以此希望建立现代政治文明,通过法制、理论等将自己嵌入国家政治结构,化身合法存在的正式一员,从而为长期合法执政创造前提条件。

引法入党 国际罕见

中共官方媒体5月27日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全文。其中,“条例”要求遵循的原则即包括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并宣称这将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等。

中共官方媒体在报道中强调这是对习近平上位后要求“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践行。这意味着中共将通过党内立法的形式,完善中共内部政治生活乃至执政活动的科学化和规范性。

分析人士认为,中共将原有的党纪升格为法规,规范化治党目的明显,也可谓世界政党文化中罕见。通过立法对越权、滥权等乱象进行整治,加快党建,是习近平从严治党,同时也是中共建立现代化执政党、为自身执政合法性进行论证所迈出的第一步。以“党内立法法”为开端,中共制定了庞大的党内法体系的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希望通过法治规范、理论指导,将中共完全纳入国家政治体系中,成为民众接受的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员。

中共党报《人民日报》5月29日的一篇署名文章《建设现代政党的重要一步》称,翻开30多年来的历史,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确立“领导干部任期制”,加强党务公开,进行个人事项申报,保障党员权利……是执政党在自身结构、功能和运作方式上的不断完善。制度演进的背后,更是一个政党与时俱进的现代转型。适应现代化规律,适应现代政治发展规律,这样的转型,事关执政党兴旺……可见“适应现代政治发展规律”应该是此次转型的目的所在。

据媒体披露,早在1938年,毛泽东就曾提出“党内法规”概念。但“文革”期间,中共党内权力被不正常操控,更易频繁,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遭到最彻底的践踏。直至邓小平时期,中共的政治活动仍缺乏实际的党内规范,在涉及重大政治决策时仍限于不透明的小圈子政治。1989年当改革派领导人胡耀邦遭到党内罢黜时,竟然未经选举产生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中央委员会的程序性表决,仅由包括邓小平等在内的几名政治老人召开非正式的“生活会”拍板决定,成为至今仍令中共难以启齿的政治生活不正常的案例。据称,当时习仲勋曾拍案而起,指斥这种作风“不正常”。而正是意识到中共执政缺乏规范性操作,1992年邓小平提出在2020年左右形成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目标。

法代替不了理论


多维新闻曾在此前的文章中表示,经历暴力武装革命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民意支撑时期,中共如想确保永续执政地位,便必须实现从革命党到现代执政党的角色转变。而现代执政党的首要特征便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打破党政不分和僭越权力的诱惑。中共公布的两份“党内立法法”内容虽抽象,但却明确传递了这样的一个信号。

不过,党内立法仍然受到种种质疑。党内立法的权力来源问题仍然遭到外界的炮轰。反对者认为,所谓法律乃是经国家权力机关即人大会议制定,而中共在人大系统之外另立“法律体系”,虽然限定党内范围而且强调不与宪法相悖,但却与宪法精神相悖,权力来源值得质疑。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党纪国法”一旦变为“党法国法”则孰轻孰重令人警惕。

另外,中共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尤其是与国家机构的关系。中共作为一个执政党,它在国家生活中依然要在一定的框架内活动,无权僭越角色,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以及政府、司法机构实施直接的干预。中共与国家机构的关系理应被定位在权力分工的范畴内,而非权力的从属关系。中共的意志必须通过国家机构的确认方能具有具体实践的意义。所以,习近平才强调中共也必须遵从宪法。

也正如上文所说,中共引法治入党树立现代执政党角色,也是在有意重拾执政合法性根基。近期有关宪政的大讨论,再度暴露了中共权力来源问题。中共此次公开“党内立法法”,从规范执政、寻求道义支持上来说本无可厚非,但法代替不了理论。中共目前所面临的“宪政派”的挑战乃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争鸣,中共必须寻求一种超越西方政党以及马列主义政党的执政学说,从理论上能够为一党执政自圆其说。

因此说,今时今日,中共急需解决的是在法律范围内约束自己的执政行为(这也是所谓的社会主义宪政者的核心要求),但更应在理论建树上独树一帜地破除人们对西方政党学说和马列主义的政党学说的迷信,赢得民意支持。美国至今仍持守着稳固的两党制,共和党和民主党各有其固定的民意基础,因为他们分别有自己的政治信条、权力约束机制,能够取信于民。而宣称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最先进政治制度的中共,理应亦必须在实践与理论中清晰回应民众的诉求方能获得执政的合法性。

中共无法再吃“打江山”的老本

2010年当时仍为“储君”的习近平便明确表达了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将胡锦涛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拓展为“权为民所赋”。这意味着在其看来,中共执政权力的合法来源于民众的认同与支持,承认了民意支持是中共执政的缘起。之前,中共通过暴力革命获取政权,即使历经近20年左倾思路泛滥、十年“文革”灾难,当邓小平、胡耀邦领导平反冤假错案后又通过数十年的经济建设获得了政治声誉,延续了执政的合法性来源——即民意的支持。

中共今天面临的民众已经越来越多地为其夺取政权后的第二代第三代成员,他们对“解放前”的记忆几乎没有了,再用“打江山”让老百姓“翻身解放”的恩惠难以服众,难以让人民甘心情愿接受中共领导。而时至如今,当社会矛盾积聚、贪腐横行,民意的支持被耗损殆尽时,中共的民意根基发生动摇之后,便要求中共重新寻找获得民意支持的出路。稍早前,中共智库学者与宪政派学者论战的核心问题在于中共是否为永续其执政地位而拥有凌驾于宪法之上的地位而发生针锋相对的分歧,正是基于中共应怎样树立现代派的执政党角色。

十八大后,新上台的习近平曾在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上公开强调维护宪法的权威,并要求任何团体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被宪政派人士一度认为是习近平对宪政政治的认可。然而,这也被有些人士认为曲解了习近平打造现代化执政党角色的努力。

分析人士认为,宪政所倡导的信条将宪法和法律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回避了法的权力来源在于不同的利益群体的权力让渡,也回避了它乃是调节和约束不同利益群体的工具性质,在不同时期、不同情景中都是有不同利益群体妥协的痕迹。而事实上,法应该成为对执政行为的规范,法律的真意在于科学化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其目的不是取消某一政党的执政地位,但执政党真正能否坐稳自己的位置还在于它的社会基础是否牢固。那么,在法规的框架内充分体现现代政治文化,在日益现代化的今天及以后就成为影响社会聚拢民意的重要一环。这也正是中共急欲要从一般社会党团向国家政治架构组成部分转化的意义所在。



(施予 穆尧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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